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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言虎:别让网购成为一锅夹生饭
//www.workercn.cn2014-11-13来源: 山西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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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11月11日0时02分,杭州阿里巴巴集团总部,实时直播的大屏幕数据显示:成交额超过10亿。在鲜红的数字正下方,四个大字格外醒目:“感谢亲们!”尽管最“剁手”省份,山西未进前十,但毫无疑问,急剧攀升的交易额背后,离不开山西“亲们”的努力。根据阿里巴巴官方数据统计,截至11日16时,山西网民通过阿里巴巴天猫平台,交易额实现7.3亿元。(本报昨日12版报道)

  就像对“屌丝”的调侃与真正的“屌丝”无关一样,“光棍节”也在24小时的网购狂欢中被抽离了“光棍”本意。万人同庆的“光棍节”,“脱光”被放在次要位置,血拼成了第一要务,于是,“零点后两分钟之内支付宝成交额超过10亿”,“阿里天猫‘双十一’最终成交额571亿”这样的数字神话,在巨大的热情下被创造出来。网购族们在一次次的点击支付中,完成对这种消费模式的反复确认,同时完成了对“阿里帝国”的加冕。最后,双方各得其所,满载而归。

  显而易见,这种借助互联网平台与现代化物流的购物方式的确给消费者带来了极大便利。但一个不容忽视的事实是,本质上,网购是一种延时性交易,空间距离的存在,注定了购买者不能对商品进行全面鉴定。从某种程度上讲,这种交易模式,完全是建立在商家信用的基础上,一旦信用不存,消费者的购物行为将面临种种风险,比如遭遇虚假标价、买到假货等等。再加上特殊时段如 “双十一”造成的物流拥堵,都会影响消费者的购物体验。

  这也就是说,网购狂欢的背后,也存在着隐忧:消费模式的更新与转变,却没有带来社会结构的同步跟进。这其中,既有信用精神的欠缺,也有急切消费心理下盲目选择,还有物流能力的调配缺陷。而一个完备的网购系统,必须要有成熟的信用体系、高效的物流网络以及预期稳定的纠偏机制。但遗憾的是,当这些还没有具备时,我们就已然在网店上疯狂“裸奔”,不可避免地,也将遭受权益之失。

  不可否认,健康的消费心理、信用意识的养成,肯定不是一时一日之功。这既需要长期的公民意识训练,也需要来自服务机构尤其是公权部门的干预引导,任重道远。但另外一些技术性的纠偏,原本可以被预见并能做到,实际中却做得并不好。最明显的一点是,网购维权机制的低效与滞后。

  《新消法》从维护“网购族”的权益着手,赋予了网购消费者“七天后悔权”,规定了耐用商品六个月内出现瑕疵发生服务纠纷时的举证责任倒置,以及提高欺诈消费的惩罚性赔偿额度。

  这些措施适应了网络购物时代特点,不乏善意。但从消费者反馈来看,实践效果并不好。比如,消费者虽然被赋予“七天后悔权”,但具体的适用范围和执行标准,仍未明确,这就给具体操作带来了困难;再比如,公益诉讼难以展开,也常常让消费者在繁琐的维权程序与高成本中望而却步。而对这些立法与执法的技术缺漏,相关部门如果有足够诚意与决心,解决起来并不是难事儿。也唯有如此,“网购族”的权益才能得到保障。

  大众网购时代的到来,如果没有相关机制的完整配套,终究只是一种低层次、低质量的消费模式。须知,一个好的商业社会,一定是以成熟的市场信用、理性的消费观念与完备的权利保障机制为前提的。就此而言,唯有消费者、网络卖家、维权机构共同发力与合作,才能避免网购成为一锅夹生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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