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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近日播发了《一年仅居民生活电费就“附加”了270亿元?》的报道。对于关于居民电费等附加费的质疑,财政部回应称,我国将清理、规范民生资源附加费在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对于未列入财政部目录清单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拒绝缴纳。(新华网11月17日)
每一吨生活用水的价格里,有公共事业费、排污费等附加费;每一度城乡居民电价里,至少包括5种附加费,各地规定普遍占电价的5%左右;在海南等一些地方,一升汽油的售价里,还有1块多钱的“车辆通行附加费”……如果不是媒体曝光,想必很多消费者不会知道,看似价格清晰的民生资源产品中,竟隐藏着这么多附加费,而且不知不觉收了我们这么多年。
在收费依据上,电价中的“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收取了半个世纪,只是源于1963年的一纸通知、“几项规定”;在收费标准上,水价中的“污水处理费”的涨幅远超水价本身,不仅征收依据存在重叠,甚至还成为涨价的捷径;在收费管理上,煤价中的多项附加费屡次被清理,一些地方却屡次擅收,“小金库”十分顽固……各种民生资源附加费收费之混乱,由此可见一斑,即收的没依据、没标准,用的不透明、不公开。
终于明白为什么会有“电老虎”、“水老虎”、“煤老虎”、“油老虎”之类的说法,不仅因为它们大多做着垄断生意,更因为它们都有一条长尾巴,各种不透明的附加费,不明不白就“被缴纳”了,而这些钱,往往汇集成“老虎”们的“小金库”。水电附加费收了这么多年,在缴费单据上却少有明示,如此隐蔽而混乱的附加费,当属典型的乱收费无疑。
治理乱收费、推行费改税搞了这么多年,为什么还有如此大面积的隐蔽乱收费存在,实在令人费解。对此,财政部回应称消费者“有权拒绝缴纳”,这当然是对消费者权利的尊重。可我们连哪里存在附加费、被收了多少附加费都缺少知情权,又如何拒缴?就算想拒缴,这些“影子收费”全都是附加于水电费之上,根本无法单独剥离,消费者除了被停水停电,又如何能拒缴?
消费者与垄断“老虎”的交易,本来就是不对等的;“有权拒缴”只是一种理论上的权利,“禁止征收”才是一种真正的约束。国务院常务会议近日部署加快推进价格改革,实施普遍性降费。其中提到,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未经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一律取消;对收费标准超成本的要切实降低;对确需保留的补偿非普遍性公共服务成本的收费,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当下最需厘清的,就是为数众多、各地不一的民生资源附加费里,有哪些必须取消,有哪些必须降低,又有哪些可以保留?
民生资源附加费,绝不能任谁想收就收、不明不白地收,必须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和收费目录及标准,有明确的收支制度。民生资源附加费的征收乱象,不仅要强调消费者的“拒缴”之权,更要强调收费者“乱收”的后果。诸如乱收水电附加费的乱象,是应该被严肃追究责任的,收了多少费又如何使用,是该给社会一个说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