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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的附加费里面,有些已经征收超过50年,即便当初征收时有一定合理因素,随着时间推移、客观情况变化,早就该取消了。
名目繁多的附加费,虽然均摊到个体数目看似不大,但经年累月,也是一笔不小的负担。
新华社近日播发了《一年仅居民生活电费就“附加”了270亿元?》的报道。对于居民电费等附加费质疑,财政部回应称,我国将清理规范民生资源附加费在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未列入财政部目录清单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拒绝缴纳。
真是不算不知道,一算吓一跳,在我们日常缴纳的水费、电费里面,竟然还有这么多不清不楚的“附加费”。法无授权则不可为,本应是政府收费的一个常识,但不规范的收费行为,长期侵蚀着最基本的民生领域,及时整顿清理是“依法治国”的应有之义。
财政部的表态,意味着治理已提上议事日程,一个法定的“目录清单”非常必要。不过这个“清单”从哪来,还是需要提前吸纳民众意见。过去各种附加费的最大问题,就在于程序极不透明。虽然很多附加费在名义上都有正当去处,比如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农网还贷资金等,不能说当初收的完全没道理,但为什么收、怎么收、用在哪,这些问题都没有和民众充分沟通,也没有取得消费者认同。在这种不透明的操作下,收的费能否用得其所,也就大可质疑。
现有的附加费里面,有些已经征收超过50年,即便当初征收时有一定合理因素,随着时间推移、客观情况变化,早就该取消了。比如媒体曾报道过的,电费里的“三峡基金”,当初为了建设三峡,让民众在电费上做出一定“贡献”可以理解,但三峡运行这么久,盈利能力已越来越强,继续征收是否还合理?
名目繁多的附加费,往往都是如此,只增不减,虽然均摊到个体数目看似不大,但经年累月,也是一笔不小的负担。
从国际经验来看,收取一定的资源附加费是通行做法,但前提是要遵循法定程序,经过严格的听证,获得消费者同意,费用来去都可以监督。所以,我们现在要建“清单”,哪些附加费须彻底取消,哪些还有必要保留,应及早通过调研、听证等程序,让相关领域的专家和民众充分讨论,取得共识。
从民众的角度来说,最理想的是彻底取消所有附加费。但不得不承认的是,有些附加费有相对合理的用处,对于这部分要么继续保留,要么就采用更好的办法——“费转税”。因为确实需要花钱的地方,如果不能保证新的财源,那清理整顿难免遭遇反弹。
虽然财政部表示,不在“目录清单”的公民可以拒缴,但因为这些附加费都“打包”在水费电费里,让公民单独去分辨、维权,成本实在太高。
最好的办法,还是在前期综合考虑各方意见,拿出最合理的“目录清单”,如此方能事半功倍,让违规附加费彻底消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