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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财经日报》报道说,年末“突击花钱”现象将再次出现。根据《预算法》,地方政府每年结余直接上交,结果产生“与其收走,不如花掉”的想法和做法。
在公众的生活经验里,年底“突击花钱”几乎就是财政资金浪费、滥发奖金福利、公款大吃大喝等的同义词。因为今年的钱如果花不完,明年得到的钱可能就少了,在这种反向激励机制作用下,“只买贵的,不买对的”之类胡乱花钱现象,可谓层出不穷。
虽然有专家表示,以前的确存在官员把钱用来大吃大喝、买这买那、出去旅游,大家睁眼闭眼把钱花掉就算了,不过现在乱花钱很难,用不完的钱年底上缴。“八项规定”管得严,“反四风”反得紧,固然不假,但真就能彻底遏制“突击花钱”吗?情况恐怕远没有那么乐观。几天前,深圳海上搜救中心被曝在五星级酒店搞培训,参与者都在深圳本地还安排住宿,人均每天消费接近931.5元,就大有“突击花钱”的嫌疑。
之前,几乎每年财政部都会发文件遏制“突击花钱”,但效果并不理想;现在,就算“八项规定”能够遏制公款消费式乱花钱,财政支出质量能否得到保证,问题却一点不比以前小。遏制“突击花钱”,不仅需要上面发文件,更需要人大代表的反对票。一方面,预算编制太笼统,不清不白的“其他支出”过多,不应该通过;另一方面,钱花不完固然要减预算,花钱质量不行更应减预算,形成“突击花钱必致下年预算削减”的预期。
说到底,“突击花钱”看似一个财政问题,实则是一个法治问题。如果政府部门能够严格做到依法行政,就算集中花钱意义上的“突击花钱”暂且不可避免,胡乱花钱意义的“突击花钱”至少不应存在。未列预算的项目不应该开支,这是最起码的法治意识;预算规定的钱不能随意挪用,同样是起码的法治意识;花不掉的钱就应该结转下年,还是起码的法治意识。
“突击花钱”的潮声哗哗而来,此时也正是考验依法行政的时刻。在法治中国的层面上,“突击花钱”堪称法治政府建设的一块试金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