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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日7时31分,山东蓬莱潮水镇新机场连接路上发生一起大货车与一小型面包车相撞事故,截至11时许,已造成12死3伤。新华社消息称,事故中的面包车为接送幼儿园小孩的车辆。记者致电蓬莱市殡仪馆,一工作人员称“送来12人,基本上全是幼儿园的小孩”。(11月19日《新京报》)
据媒体梳理,2010年至今近5年来,类似的事故全国至少发生43起,约八成均有致死情况,死亡人数达到153人,其中多数是幼儿。根据事后说明显示,车辆超载成为校车事故的罪魁祸首,司机无行车资质及车辆不符合规定也是悲剧发生的主要原因。
惊人一致的校车事故现场背后,或许是安全校车建设的某种普遍困境。如调查显示,在上述发生事故的43所学校中,过半为村镇学校,其他也多为区县级基层学校。从这样的共有背景中,某种安全校车的不堪现实愈发清晰:在安全校车建设仍任重道远的格局下,乡村、基层的校车形势更为严峻。这样的结论并不难理解:较之于城市,校车投入在基层面临的财政压力更大,而办学布点的失衡,又加剧了安全校车的缺口。
随着校车事故的多发与安全条例的制定,全社会的校车意识已然有了从无到有的突破,然而,在财政支持与监管双重乏力的情况下,一些幼儿园利用诸如面包车这样的“黑车”作为校车,几乎就是没有选择的选择,加之囿于成本考量,超载同样是“不可为而只能为”。而对于相关责任部门而言,由于财政支持不力,默许学校方面的“自主选择”,就成了最好的妥协。于此格局下,安全校车的初衷,或早已退化。
诚然,校车的普及或许需要过程,校车安全条例中也不乏说明:条例施行后,用于接送小学生、幼儿的专用校车不能满足需求的,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过渡期限内可以使用取得校车标牌的其他载客汽车。但是,一辆连车身都未标明校车字样的面包车,显然不能称之为“过渡车辆”。如果说财政的供给滞后或有着其他“客观原因”,那么,连校车标志都不具备的面包车就可上路,无疑是监管责任意识的深度沦陷。
按照校车条例的要求,对于校车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都需要制定合理的运行方案。此次事件中,居然是大货车与载着十余名孩子的面包车相撞,那些即便已有正规校车的地方,对于安全校车的管理是否延伸到了校车行驶路线的规范,也值得追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