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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6日下午,合肥市东至路一小区门口,一名中年女司机试图驾车从大门出口逆向进入小区,遭到值班保安赵宗伟的拒绝。随后,女司机下车后与赵宗伟争吵数分钟并辱骂其是“看门狗”。63岁的赵宗伟倒地不起,后抢救无效身亡。该名女司机系安徽省教育厅的一名科级干部。目前,涉事者本人已暂停工作,正在配合调查处理。(11月18日人民网)
一名公务员将忠于职守的保安辱骂为“看门狗”,如此恶劣行径不仅在道德层面上应当受到谴责,而且已经涉嫌人格侮辱,实际上已经触犯了刑法。由于此事件造成了保安死亡的严重后果,无论保安赵宗伟是因为什么原因而猝死,其诱因明确指向了骂保安“看门狗”的行为。因此该女干部已经涉嫌触犯了侮辱罪。该女干部被停职,当地公安部门正在进行调查处理。我们期待着公安部门能够秉公执法,对其应当承担的行为不偏私,一旦其性质涉嫌侮辱罪行,应按照法律所赋予权限予以追究。
而除了关注事件本身,我们还应探究,对保安动辄人格侮辱,似乎成为某些人的常态,其背后究竟是怎样的社会心态?
显然,这是一种典型的职业歧视。尽管书本上教导我们,职业没有高低贵贱,但是在现实层面,不得不承认,某些人确实将职业分为三六九等,那种近乎骄横的“你保安就是看门狗”口吻,其实就是不把保安当成与之平等的社会职业,而是将其奴仆化、蓄意矮化,进而肆意侵犯保安的人格尊严和其他权益。
这更是无形的社会歧视。在之前有关保安遭受他人侮辱甚至暴力相加的案例中,处理结果一般都按照民事调解。可是,其对被辱保安在精神上造成的伤害,却没有任何赔偿。保安可能并不知道自己应当享有的合法权利,即可以向责任人追究其民事侮辱的责任,而执法机关一般也大事化小,没有告知其权益,并采取有力行动支持其维护自身权益。这或是屡屡发生保安被侮辱的案例,以至于最终酿成了保安惨死的大祸的重要原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