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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反家庭暴力媒体对话会”上了解到,近期反家暴法草案将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2010年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显示,我国已婚妇女在整个婚姻生活中遭受过来自配偶不同形式家庭暴力的比例是24.7%,另有33.5%的女童和52.9%的男童,在近一年来,遭受过父亲和母亲的体罚。(《新京报》11月25日)
数据说明了家暴问题的严重程度。家暴问题年年谈,但实际治理情况并不理想,家庭暴力还普遍存在并滋生了各种变种,尤其是在对子女的教育上,“棍棒之下出孝子”的体罚式教育,依然有着根深蒂固的土壤。比如,前些年被人视为“狼爸”、“虎妈”的教育方法,便获得了很多人的认可。
网上曾经流传一组图片,一个小女孩不愿上幼儿园,便挨了其父亲的一顿掌掴,于是孩子在委屈中“乖乖上学去了”。这样的做法引起了不少人的愤怒,但更多的人却“无奈地认同”,并给予“不这么做又怎么做”的声援。
这种认识,与传统的家庭和社会伦理密不可分,并成为一种代际传承的习俗。比如孩子不听话,父母将其棒打一顿,或者对其进行人格上的污辱,在国外可能是犯法之事,并会受到其他人的举报或者孩子的投诉。但在国内,这种情况却司空见惯,被理解为家庭私事。
可以说,建立严格和高标准的反家暴约束体系,受到了传统习俗的极大挑战,以至于一些权利的保护措施处于“虚置无用”的状态。而且,由于权利诉求的相对温和,也使得公共管理处于相对滞后的层次,存在着对家暴危害和反家暴认识不足、行动落后和措施不力等问题。如果不解决观念认识这一先决条件,即便是反家暴立法也可能被打折扣,或者因操作性不足导致执行困难。
反家暴,解决认识当为基础,因为传统习俗的强大,既成了家暴产生的源头,也成为反家暴最大的阻力。有人指出,反家暴立法要解决三个问题,一是标准问题,二是证据问题,三是救助问题。但归纳起来都是一个认识问题,什么是家暴,如何处理和防止家暴,如何介入和干预等等,都必须有明确的认识,并以此作为前提。只有充分认识到,家庭暴力不是私人和家庭之事,而是一种社会现象,是社会治理的题中之义和重要任务,反家暴才能上升到一个新的高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