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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05年真凶再现,到内蒙古高院正式宣判呼格吉勒图无罪,中间经过了将近十年的时间。谁都明白,在犯罪嫌疑人基本确定的情况下,查清一个案子并不需要那么长的时间。事实上,这些时间大都消耗在了纠不纠错这样一种强烈的内心挣扎上。不纠错无法面对死者的冤魂;纠错,随之而来的就是追责,牵一发而动全身,很多人的命运将随之改变。这也许就是为什么长期以来,纠错一直都是一个非常敏感的司法话题。但无论多么敏感,无论多么痛苦,为了公平正义,司法错案纠正都在艰难地推进着。
从2013年开始的错案纠正工作,几乎每一个案件都受到了媒体的高度关注,每一个案件也都在拷问着我们的司法理念。从疑罪从无到程序正义,从尊重司法规律到坚决杜绝刑讯逼供,我们似乎从来没有如此深刻地领悟过这些原本最基础的司法理念。但这又是多么痛的领悟,有人为它付出了全部的人生,也有人为它付出了年轻的生命,还有人可能将为之付出后半生的追悔和良心的折磨。
在内蒙古高院判决呼格无罪的同时,记者也从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纪委得到消息:内蒙古公安厅已经在本月初组成由副厅长张有恩担任领导的调查组,开始依法调查内蒙古“呼格吉勒图案”当年所有参与办案的警员。会有多少人因为这个案子而受到追究,又会受到何种追究,现在还不得而知。但是根据我国刑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因刑讯逼供而导致冤假错案的,很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这个代价对一个司法人员来讲,不能不说是非常沉重的。
随着媒体对呼格案报道的不断深入,很多网友对当年的办案人员深恶痛绝,好像他们是十恶不赦的魔鬼,强烈要求严惩不贷。但从记者的调查中我们看到,这些当年的办案人员并没有一些网友想象的那么“坏”,他们有的曾经在罪案发生的关键时刻,勇敢地冲上去,徒手擒凶,履行了一个公安民警的职责;有的在真凶再现后,倍受良心的折磨;还有的在自己的岗位上一直兢兢业业,辛苦了一辈子。过去他们没有从错案中得到晋升和好处,但是今天他们可能要为基于传统的司法理念和传统的办案方式所造成的错案买单。
纠正错案之所以难,其实并不像有些人想象的那样是因为背后有巨大的阴谋,排除领导干预和故意制造冤假错案的情况,很多的困难可能是因为要面对追责的纠结。就像文革时期疯狂的思维会带来疯狂的行为一样,在一个特定的历史时期,扭曲的司法理念也会产生让今天的人们难以理解的司法错误。追责固然重要,但认真反思错案的成因,纠正错误的司法理念更重要。
以浙江张氏叔侄案为标志,一系列扎扎实实的错案纠正工作已全面展开,每一个案件的纠正对司法机关来讲无疑都是一个艰难和痛苦的过程,要对自己人“下手”,要革自己的命,现实的矛盾、理念的冲突,以及各种错综复杂的关系与责任,有时让人难以抉择。但即便如此,纠错的脚步也没有停止。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在司法公正这个最高的价值判断面前,一切的代价都是值得的,所有的个人荣辱也都是渺小的。
实现司法公正经验和教训两方面都不可或缺,积累经验者固然可敬,但那些成为教训的事例又何尝不会给我们更多、更深刻的领悟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