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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维祥:查清正义“迟到”的原因,好!
//www.workercn.cn2014-12-16来源: 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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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华网报道,昨天上午,内蒙古高级法院法官向呼格吉勒图的父母送达了再审判决书,宣布呼格吉勒图无罪。与此同时,内蒙古公安厅纪委相关领导向记者证实:对造成此冤案的调查范围扩大到所有参与1996年侦办此案的警员,包括当年主办此案的公安机关主要领导。

  1996年4月9日,呼和浩特市毛纺厂年仅18周岁的职工呼格吉勒图被认定为一起奸杀案凶手。案发仅仅61天后,法院判决呼格吉勒图死刑,并立即执行。2005年,被媒体称为“杀人恶魔”的内蒙古系列强奸杀人案凶手赵志红落网,其交代的第一起杀人案就是“4·09”毛纺厂女厕那起奸杀案。旋即呼格吉勒图被认定为冤案。但是,任凭社会舆论屡次呼吁重审,8年过去,有关方面一直久拖未决,直到近期才启动重审。有句话叫做“正义有时会迟到,但绝不会缺席”。虽说正义在呼格吉勒图案中最终确实没有缺席,但迟到了18年,人们不仅仅为之唏嘘、难解,更多的是愤慨。

  造成这起冤案的因素究竟是什么,现在谁也不好下结论。然而,就此案而言,所谓正义,除了还呼格吉勒图一个清白外,还要彻底调查冤案产生的原因。18年了,当初办案的民警包括主办此案的公安机关主要领导可能都发生了变化,但这绝不妨碍还原真相。我们理解的“有错必纠”,不止于为冤者昭雪,还在于追究造成错案的责任人,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以相应的惩处,否则,“有错必纠”只“纠”了一半,难免今后还会一错再错。

  近年来,包括浙江叔侄案在内的一批冤假错案被公开,并按照相关规定,对当事人进行了国家赔偿等等抚慰。可是,对造成这些冤假错案的人员的惩处,却很少公开。这难免让人产生疑虑:究竟是没有受到处分还是办案机关遮遮掩掩不愿公开呢?对一个执法者而言,无论是无意还是故意,无论是限于客观还是出于主观,造成了正义“暂时缺席”,就应当承担相应责任;而明知是冤案,却长期让正义“迟到”,这种让正义蒙羞的行为,更应当受到追究。在这一点上,法律不能含糊,社会公义不能含糊:执法必严,既包括对违法者严格依照法律规定惩处,也包括执法者严格依据法律规定不枉不纵。

  令人欣慰的是,这次内蒙古自治区提出调查范围不仅扩大到所有参与1996年侦办此案的警员,而且包括当年主办此案的公安机关主要领导,同时明确表示,如果其中有触犯法律的行为,将坚决追究法律责任。我们期待这个调查能够善始善终、实事求是,不仅给冤案家属有个交代,更重要的是给正义一个交代,促使今后正义不仅永不“缺席”,也永不“迟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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