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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政府大楼办事,经常能遇到警容严整的警察对往来人员盘查,很少有人觉得有什么不妥。记者近日在黑龙江省佳木斯市采访时却发现,这些着警服、佩警衔的政府机关保卫人员,竟然大多是“冒牌货”,甚至连这里的派出所也是违规私设的。(本报今日22版报道)
政府大院之内,竟然遍地都是假警察,记者从佳木斯市政府一份文件中看到,“办公中心统一着警服,发放警衔、警号已执行6年,对维护办公中心正常工作秩序起到了重要作用”的总结竟赫然在目。
种种不解汹涌而来,维护市级党政机关办公秩序,保证领导安全和机关安全,完全可以设立保卫科,为何还要违规设立假警察呢?甚至可以让历届领导罔顾法律法规,欣欣然地签字认可。要知道,根据《警察法》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为人民警察专用,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持有和使用。个中的疑问是,为何只要经由主要领导共同商定、口头宣布成立,没有经过批准和备案,一个违法的派出所就可以堂而皇之地进驻政府呢?
根据官方说法,之所以有这一出,因为“这些年上访告状的人员增多,每年硬闯市政府的就有上万人,穿上警服有时还管不住呢”。按照这个说法,个中逻辑似乎就清晰了,假警察的存在,乃是为了管住增多的上访人员。
访民增多,显然不是管能管得住的,它所折射出的是当地的公共治理问题,所需要的是尊重访民的合法权利,聆听他们的诉求,只要是合法合理的诉求,政府应在实现他们的诉求上积极有所作为,一味地堵截或是管控,不仅无益于问题的解决,只会让诉求成为民怨的突破口。
而以假警察来警戒乡民,暴露出的不仅仅是公共管理上的严重短板,更是当地政府在治理逻辑上的严重缺陷:一方面是对治下能力的底气不足,另一方面则是在过度消费着警察的公信力。警察的职能在于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如果成了管控访民的工具,成了公民反映合理诉求的武力障碍,警察的公信力还何在呢?
于此而言,假警察之所以能在众目睽睽之下成为政府标配,根本原因依然在于治理逻辑中的对抗思维,权力不能保持应有的谦抑姿态。而从假警察的随意性来看,也暴露出法治在基层权力逻辑中的缺失,在疲于应付治理之下,法治成为可忽略的存在。
在媒体的持续关注之下,最新的进展是,佳木斯市公安局要求郊区公安分局对违法穿着警服等问题进行整改,涉及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等立即收缴,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却没有提及。对于一个持续多年的治理乱象,不应仅以整改了事,还应有法治范畴内的问责机制跟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