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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0月份,安徽临泉县政府发布通告,称为使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顺利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将在全县开展不良贷款清收。县长挂帅不良贷款清收工作领导小组,向各乡镇村庄下达催贷任务,完不成任务将被停职免职。拒不还贷的欠贷人将被停发养老金、低保,甚至被拘留。(12月29日《新京报》)
又是“县长挂帅”,又是“全县动员”,不还贷者甚至随时可以被拘留……发生在临泉县的不良贷款清收行动,尽管荒诞毕显。但如果将观察的视野放大,如此由地方政府发动并牵头的全动员模式,其实并不陌生,甚至被一些地方政府视为是狠抓“主要问题”的灵丹妙药,譬如拆迁。这首先反映出的是一些地方政府的法治素养不足与治理能力现代化欠缺的问题。
那么,为何看起来与地方政府并不直接相干的不良贷款清理会被上升为集行政、事业单位、司法部门为一体的全城总动员?一方面,当是迫于上级政府对于农村信用联社进行商业改制的政绩压力;其次,成功改制的高风险农村信用联社可获得高达1000万的补助。在这样的双重“利益”驱动之下,当地政府不重视或都难。但是显而易见的,公民与信用社的贷款,属于民事债务纠纷,信用社可以通过法院走诉讼程序,政府直接通过行政手段干预,显然已越过了程序的边界。
由此真正值得反思的是,为何县政府为了可见的“利益”,就可轻松消解政府、事业单位与司法部门本该清晰的制度隔离,而全部统一到清理贷款的行政命令之下?这无疑是不受约束的行政权力的一种裸奔。这样一幕发生在依法治国的背景下,更令人倍感遗憾。
不过,较之于此事中政府之手的越界,当地不良贷款形成的原因同样值得追问。据当地县政府提供的一份文件显示,截至今年9月末,该县农村信用联社不良贷款余额为11.04亿元。尚不清楚这笔资金在该县贷款总额中的占比,但鉴于当地对于改制的莫大热情,或已经属于一旦成功改制就可获得高额补贴的“高风险农村信用联社”之列。
具备风险的不良贷款的累积是如何形成的?新闻中的一个细节是,2004年一笔30万贷款的贷款人称,这笔贷款是由信用社信贷员劝说自己办理的,并称30万元贷款分别借给了另外4人使用。这样的借贷行为显然不符合相关的贷款规定。类似这样的不合规定的借贷对于不良贷款的衍生产生了怎样的影响,尚待厘清,但当不良贷款额度到了需要“全城清理”的程度,当地的信贷环境已然值得反思。
事实上,不受约束的权力可以成为今日的“追债奇兵”,但同时也可能是制造不良贷款的重要推手。如有论者在论及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的形成原因时就将行政行为的干预视为重要原因之一。其主要表现为“地方政府压,地方财政挤,迫使农村信用社发放大量指使性贷款、救济贷款,贷款行为行政化,信贷资金财政化,直接削弱了贷款产生经济效益的基础”。临泉的不良贷款中是否有着行政干预的成分,在清理的同时此问题也不容回避。
此外,有跟帖网友指出,这些贷款几乎都是2001年前的,当年贷款手续不全银行就给贷了,可是十多年间银行对于还款人并没有下通知书,法院也没有下通知书,十多后忽然要求利息罚金一起还。这种反馈如果属实,当地常态化的不良贷款治理水平如何,同样存疑。
政府帮着信用社清理信用社不良贷款,事实上每年年底在不少地方都会出现。这种年底的重视,除了出于相应的监管责任之外,从临泉直接而粗暴的行政权力来看,或更与当下农村信用社与地方政府关系的不同寻常密切相关。而临泉县的例子,或只是将这种“关系”演绎到了极致。面对这样的极端个案,信用社与地方政府之间是否存在利益输送,当地政府毫无疑问需要直面质疑。而即便没有利益输送,这种违背程序与法律的方式也应该及时叫停并追责。而在此之外,从规范权力的角度,思考如何营造一个良性的信贷环境,更是需要被共同反思的现实治理命题。这或是对于“全城追债”应有的“由表及里”的反思。(朱昌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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