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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4年6月两院院士大会修订章程后,今年年初启动的院士增选有了新变化。去年12月底,两院公布了新的院士增选实施办法或细则,其中,“处级以上干部不得成为候选人”的新规吸引了人们的注意。这项规定的具体表述是: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党政机关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原则上不作为候选人(军队系统参照执行)。过去那种“仕而优则学”、机关领导利用手中职权优先评上院士的现象,有望得到遏制。
“官员院士”现象,是学术圈官本位思维泛滥的有力证据。有媒体曾研究2009年院士增选名单发现,当年中科院新增的35名院士中,8成是高校或研究机构的现任官员;中国工程院新增的48名院士中,超过85%是现任官员。而工程院设立的工程管理学部,更为官员评选院士大开方便之门,卫生部原副部长王陇德、国家林业局原副局长李育材等人进入当时的候选人名单,一度展示出明显的院士“高官化”趋势。
本来,院士不过是一个荣誉身份,只要学术成就达到了相应标准,应该谁都有资格参与评选。换言之,院士评选理应是“去身份化”的。然而,随着各地不断加大科研投入,重视科技人才,院士身份具有了越来越高的附加值。评上院士,房子、车子和票子也就随之而来。两院院士身份不仅仅是一项荣誉,更是学术地位高和科研资源雄厚的象征,这在国内是客观存在的事实。除了将院士身份脱离利益链条,作为院士制度改革的长远目标,限制院士评选的身份资格,在短期内的确是纯净院士队伍的有效方法。
过去成功选上的“官员院士”,或者进入候选人名单的官员,有不少人的科研能力屡遭公众质疑。不可否认,一些“官员院士”属于官员队伍中的“技术型官员”,或多或少有些科研工作经历,并且有一些科研成果发表。但是,“有科研成果的官员”和“有杰出科研成果的科学家”,毕竟是两种不同的人。更何况,从院士制度设立的初衷看,它最重要的一项意义是鼓励科研,“官员院士”早就脱离了科研一线,他们的职业是政治家而不是科学家,应以政治成就作为职业追求,为什么要把学术圈的水给搅浑?
官员有了院士身份,在政治上有微妙的好处,这也是可以预见的。当时铁道部原运输局局长张曙光落马后,庭审时披露他花费2300万来评院士,最终仅以一票之差落选。腐败官员花那么多钱(当然也是贪来的)来评院士,恐怕就不是为了争什么科研资金,也不是为了争取一般院士享受的福利与补贴——这笔买卖的预期收益,很可能是为了让自己捞到更多的政治资本,进而在职位升迁、业务管理方面获得更多机会。对于这种依赖权力追求院士头衔,又打算拿到院士后权力“更上一层楼”的官员,当然应该将之拒于两院大门之外。
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新规的一个限制词,即不能作为候选人的处级领导干部是在“党政机关”工作的。从字面上理解,高校等科研机构和其他事业单位中担任行政职务、具备行政级别的“官员”,不在这条规定的约束之列。其实,这也是考虑到了我国科研格局的现实——除了上面说的“仕而优则学”,当官的人想着法子获得学术头衔,“学而优则仕”则是更为普遍的现象。不少拥有货真价实科研成就的科学家,都当着所在单位的领导职务。就算是官味没那么重的高校院系主任,放在副部级的大学里,往往也是正处级职务。
因此,我们应该避免“一刀切”地排除具有行政级别的科研工作者参评院士。在科研上有一定成就,然后当一个与业务相关的管理人员,总比“外行指导内行”要好。不过,下一步的改革应是,淡化进而取消科研机构里面管理人员的行政级别,让“学官”这种学术圈里面的畸形身份消失。并且,科研机构里面的管理人员,不应该“能上不能下”,也不应该不当实职后还保留行政级别和待遇。如此,包括院士评选制度改革在内,离学术圈去官僚化的美好愿望就更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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