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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4日,云南省永善县墨翰乡党委书记陈勇因受贿225万元获刑14年。他在忏悔书中为自己算了“经济账”:现在年收入4万多元,且逐年上涨,应该还可以活40年,假如每年按平均收入7万元计算,将来国家要发280万元给我,比我收受的贿赂多得多。我收受的贿赂已全部退还,现在可以说触犯法律让我“竹篮打水一场空”。这样一对比,我经济上至少损失280多万元。(1月13日《检察日报》)
这位落马官员在忏悔书中先后算了亲情账、经济账、政治账,以自己的教训试图证明贪腐并不划算,只不过“现在我明白了,却已经晚了”。诚然,与现在的境遇相比,做个清白的好官更划算,可如果他没有“不幸”被抓,还会这么算账吗?哪种选择更划算?
显然,账不是这样算的,除非只要贪腐就会被揪出,所有的罪行都一定会被清算。如此,自没有官员会以身试法,因为得不偿失的道理谁都明白。这当然只是一个美好的愿景,没有哪个国家能够做到,即使是清廉指数最高的国家,也有个别贪腐现象会存在。与腐败现象严重的国家相比,区别就在于落马的概率,于官员个人而言,就是腐败的成本有多高。当预防腐败体系完善,“不能腐”就大幅提高了贪腐的机会成本;当惩治腐败制度给力,“不敢腐”也就成了官员不得不做的选择。孰轻孰重,每个人都会自己掂量,根本无需事后才想到去算账。
以这位陈书记为例,两年时间就受贿225万元,若始终平安无事,同样以“可以活40年”计算,即使维持此前的贪腐水平不变,他也可以受贿四五千万元,这还不包括国家发给他的280万元。与贪腐数额相比,国家的工资只是个零头,如果被揪出来的风险又很低,那么贪腐恰是很多人心中最好的选择。也许正是算了这样的“经济账”,才会有很多官员“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才会有多地交通部门的“前腐后继”,其实这就是在与命运博弈,相信自己不是那个“倒霉的人”。
因贪腐而“倒霉”,根本算不得倒霉,纯属咎由自取;反之,也许正是因为“伸手必被捉”的概率还不够高,才会让很多人有“倒霉”的错误认知。“我是农民的儿子”也好,“经济账”也罢,落马官员在忏悔书中的这些表达都没有切中肯綮——为什么有那么多的机会能贪?我又为什么敢贪?
杀人偿命、欠债还钱,这些最朴素的道理无需算账,贪腐也不应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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