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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金制度改革是社会公众的共同期待,应顺应社会发展大势,回应人民共同关切,广聚民意、广纳民智,妥善制定养老金制度改革的相关细则
1月14日,随着《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正式发布,在中国存在了数十年的养老金双轨制,终于退出历史舞台。作为社会广泛关注的一项制度,养老金双轨制被废止可视为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历史演进中的标志性事件,更意味着中国在提升公平正义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
在以前,人们对养老金双轨制的最大诟病,莫过于不公平。长期以来,人们批评养老金双轨制度,认为它在制度层面把大家分为不同的类型,人为地制造了不公平。而随着近些年改革在不同领域引起一些变化,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退休人员在养老金上存在较大差距的现实,更加重了这种不公平感。统筹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从制度层面推进养老金并轨,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养老保险制度,既是社会公众的热烈期待,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必然要求。
曾有人认为,推进养老金制度并轨改革,阻力来自机关事业单位等体制内因素。应该说,这方面的因素可能有,但并没有人们想象的那样大——并非只有体制外的人才呼唤养老金并轨,体制内的人也期盼改革早日落实。
长期以来,因为养老金双轨制的现实,一些在体制内工作达到了一定年头的人,常常在养老金问题上踌躇犯难。很多人放不下手,甚至因此束缚了手脚,错失了人生的发展机遇,导致了事实上的择业“围城”现象。当全社会采用统一的养老金制度以后,如今在体制内的人就不必再为退休后的待遇问题伤脑筋,更有可能趁年轻到更适合自己的地方去“拼一把”。
有此想法的人不在少数,此前广东厅局级官员“下海”,就是一个典型例子。这也说明,养老金并轨对体制内的人来讲,相当于拿掉了一个思想上的包袱,有助于激发全社会的整体活力,创造了更多的机会公平。
养老金制度并轨此前难以施行,不少人认为与财政因素有关。全国几百万的公务员没缴纳过社保,全国3000万左右的事业编制人员“视同缴纳”但事实上没缴纳,如果要做实他们的养老金账户,将会是一个天量数字,各级财政或许会无法负担。此次《决定》在这个问题上没有回避——在第四条明确提出按照合理衔接、平稳过渡的原则,“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发给过渡性养老金”。这样的制度安排,体现出了党中央在养老金制度改革上的实事求是精神,以及勇于创新的意识。
养老金并轨改革追求公平,绝不是追求一厢情愿、“拍脑袋”式的观念公平,而是充分考虑了各个群体的实际。从目前体制内的劳动者的薪酬体系来看,基础工资占比较小,而且与社会上不少企业在职员工相比,劳动者之间薪酬差距较大。如果简单套用现在适用于企业人员的养老金制度,对平均教育水平和专业技能较高的体制内群体来讲,也意味着一种不公平。
改革,决不能为了所谓“公平”而无视实际,更不能打着公平的旗号去损害另一个群体。“机关事业单位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应当为其工作人员建立职业年金。单位按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4%缴费。工作人员退休后,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决定》提出建立“职业年金制度”,就是为了让这次改革能照顾到实际,在制度安排上显得更科学、更完善。
也要看到,此次养老金改革只是一个总体框架,有一些具体的制度规定,目前还只有方向而无细则。比如“过渡性养老金”,它直接关系到那些已经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了一定年头的人的切身利益,接下来需要“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细则并指导实施”,其确定与计算的科学性、合理性,仍是数千万人关注的重点。
开弓没有回头箭。养老金制度改革是社会公众的共同期待,要顺应社会发展大势,回应人民共同关切,广聚民意、广纳民智,妥善制定养老金制度改革的相关细则。唯有统筹推进人民群众热烈关注的各项改革,我们的社会必将更加公平,发展必将更加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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