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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南京等多地储户银行存款近日接连被曝“失踪”,引起社会和监管层关注。2月4日,银监会官方公众号发布评论文章《所谓存款“失踪”原来是“被骗”》。银监会相关人士对记者表示,目前银行存款不存在丢失、失踪状态,提醒储户不要贪图高利息,以防被骗,存款诈骗案件需要司法部门来调查,认定责任后,监管部门会追责。
将钱存入银行后却不知去向,这样的蹊跷事却频频发生,尤其是几起涉案金额高达千万甚至上亿元的大案,引起不小的风波。钱是怎样从储户名下转移的,银行在其中究竟起了什么作用,不先搞清这些基本事实,就很难对事件的性质做出准确判断,更难得出什么可靠的结论。在1月23日国新办举行的2014金融改革等情况政策例行吹风会上,银监会副主席王兆星表示,银监会已经关注到此事,具体原因和情况还在进一步调查。
然而,以《所谓存款“失踪”原来是“被骗”》一文来看,尽管并没有太多事实上的呈现,银监会方面却已经做出了“归纳总结”,将不同的存款“失踪”事件都归结为“既不新鲜,也不稀罕”的金融“诈骗”。
以泸州老窖公司“丢失”1.5亿元银行存款一案为例,认定其为“社会人员诈骗”,主要是客户未能辨别真伪,泄漏关键信息,导致资金被骗,银行似乎没有明显过错;而杭州42名储户案,则是“内外勾结诈骗”,并指出储户竟然会相信远超银行正常利率的高息,“想想都要醉晕了”。
在事实交代上语焉不详,对储户的“善意提醒”中掩不住苛责之意,对银行工作人员的直接参与在诈骗中的关键作用轻描淡写——作为国务院直属的银行业专门监管机构,银监会却处处为银行着想、时时不忘维护银行形象的立场,实在让人感到纳闷与错愕:银监会的身份究竟是监管者还是银行业的行业代言人,为何如此急于为银行减轻乃至撇清责任,生怕银行蒙受“不白之冤”?
从目前报道的消息来看,在多起银行储户存款“失踪”事件中,不排除银行并没有直接或主要责任的案例,这些情况应该得到澄清,但并不表示也有一些案例中银行方面确实存在重大过错甚至关键责任的事实,这种情况的性质可谓极其恶劣,涉嫌违法犯罪的同时,也造成了很大的社会负面影响,尤其值得高度重视。无论如何,对相关事件的详情都应当尽快查个水落石出并及时公之于众,给受害储户和公众一个交代,在此之前,观点和立场都代替不了事实。
监管者与被监管者之间本质上有着严格的界限,这两者若是有着心照不宣的“默契”一团和气,监管者甚至主动站在被监管者一方应对来自舆论的压力,那监管哪还有什么力度与效果可言?因此,就算银行方面确有据理力争的余地,出面进行“申辩”的也绝不应该是银监会这样的角色,如此不分立场不顾方式地干扰对事实的追问,不仅将自身置于尴尬境地,最终伤害的还是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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