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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南京等多地储户银行存款近日接连被曝“失踪”,引起社会和监管层关注。2月4日,银监会发布评论文章《所谓存款“失踪”原来是“被骗”》称目前银行存款不存在丢失、失踪状态,提醒储户不要贪图高利息,以防被骗。(《新京报》2月5日)
“失踪”与“被骗”本就不矛盾——电子交易时代,不“被骗”存款怎能离奇“失踪”?银监会此时的表态,明显有为银行脱责的嫌疑,作为银行业的监管机构,重拳治理银行乱象恐怕才是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
杭州、南京那些存款“失踪”的储户,并未选择高利贷、股票型基金等理财方式,而是选择去银行存款,说明他们并非一味贪图高息,就图把钱放在银行里保险,谁想还是出现了这种问题,此时怎能把板子打在他们身上?如果在银行柜台上跟工作人员办理存款都能“被骗”,责任在谁?
从目前曝出的信息来看,存款“失踪”几乎都与银行工作人员内外勾结有关——没有内鬼,储户不可能被骗,而骗子之所以能够成功,恰恰也是利用了公众对银行的信任。可见,银行在其中扮演着非常关键的角色,作为一家企业,银行当然不会知法犯法,但如果存在系统漏洞或监管不力的情况,犯罪分子和银行员工便有了可乘之机,甚至不惜铤而走险。与银行相比,储户处于信息完全不对称的地位,举证维权往往难上加难,银行往往会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客观上也会纵容犯罪分子。而在英美等国,由于考虑到储户在举证上的弱势,往往会举证责任倒置,即由金融机构证明自身无责,且已经为防范风险尽到全力。
具体而言,储户在银行柜台同柜员办理业务“被骗”,责任当然由银行全部承担;储户同银行工作人员私下约定高息后,再到柜台办理业务,如果在授权与审核环节明显违规,责任也应由银行承担;如果是社会人员冒充银行人员到企业上门办理业务造成损失,或储户为了高息明显没有尽到注意义务,如办存款变成了买保险,银行如果存在工作疏漏或监管不力,则应当承担部分责任。毕竟,在银行内由银行工作人员发生的任何交易行为,银行都难逃干系,更有必要和有能力尽到注意义务,完善相关制度和流程,为自身和储户化解风险。借鉴英美等国的经验,就是储户只需证明自己“无恶意”,而无需证明自身“无疏忽”。
天上不会掉馅饼,馅饼往往是陷阱,这些朴素的道理人人都知道,但面对高收益的诱惑,还是会有人把持不住。除了不断重复这些道理以外,监管部门的保驾护航也必不可少——骗子固然可恨,被骗的确很蠢,可是为骗子提供可趁之机的人难道不该做点什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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