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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金在社会上属于贵重物品,人因金而贵,家因金而有。从古到今,社会中最贵的就是黄金 ,可不,古代黄金就已经成为的商品交换的中间物品,最后发展成为了货币。
如今黄金依然没有失去它的贵族身份,无论是今天人们开采黄金,黄金的价格时而升,时而降,但黄金依然是人们看好的东西,“大妈们”炒了房子,炒股票,最后又炒起了黄金,炒来炒去,黄金的价值并没有炒丢。
黄金是有分类的,有铂金,也有黄金,还有一狗头金,最近闹的沸沸扬扬的铂金作为食品添加剂可以进入酒中,“黄金入酒”就成了热议。很快,就有人捡到了一块狗头金,捡到就捡到吧,结果关于狗头金的归属问题引发了社会热议。
最近,新疆牧人捡到一块7.8公斤重的狗头金,这本是一则轶闻,看了新闻的人都在羡慕他的运气,羡慕之后,也不当回事,我也觉得这人有福气,捡到后,更让他的生活会更好,因为其毕竟是在旷野里捡到的,也并非是公交车上,或者闹市区,或者是在人家的家门口。
不过,很快有律师声称这块金块需要上缴国家,而且讲的有理有据,“天然的黄金属于国家贵重物品,是矿产资源的一种,根据《矿产资源法》的规定,属于国家所有。”这是陕西秦港律师事务所律师史伟斌认为狗头金需要上缴国家的理由。按《矿产资源法》规定,“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国务院行使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地表或者地下的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矿产资源。”
这立马就引发了热议,本该,新疆牧人已经把捡到的狗头金,可以放心的收藏在家里,或者拿到市场上去出售,换得一份幸福了。可律师有板有眼的说法,看来,牧人的狗头金就麻烦了。尽管网友的态度立场很明确,认为牧人不该上缴狗头金,但一上升的法律,到底该不该上缴?
但是还有几个律师跳出来说,需要专家对牧民捡到的金块进行鉴定,确定是否属于天然矿产或文物;如果属于矿产或文物,则需要上缴国家。
到底需要不需要上缴国家,可以说“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众说纷云,不管上律师说上缴也好,还是民众提出不愿让狗头金上缴,都需要一个理由?
无论是唐朝的律令,还是亲代的,或者是明代的,即或是现代的,对于物权的归宿都是有规定的,同时都得遵守“先占取得”的原则。但是,从各种法律上说,这块“狗头金”的出现都有三种情况,一者,如果“狗头金”是在自家土地、无主荒地和官地上发现的,谁发现了它就归谁;二者,如果是他人的土地上发现了“狗头金”,则由发现人与土地产权人对分;三者,如果发现的宿蔵物是“古器形制异者”,即出土文物,则必须送官府,这应该是出于文物保护的考虑。不过,官府也不能白拿,要出钱购买,即“酬直”。
现在来看,这块狗头金并非文物,即便是此前四川出现的“乌木”案,这东西都不是文物,那么说,这块狗头金的决定权就在新疆牧人手里。交不交由个人决定,本来是捡来的,而且也不是私人所有,如果是私人所有,物归原主,但狗头金,本来在归属权上就没有确认,如果是国家所有,由个人捡到后,是不是给个人支付一定的报酬,这样才能收归国有。
国家不收,个人不交,律师你急什么?谁捡到就归谁,不要皇帝不急太监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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