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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案例,正宜通过公开的讨论和回应,来为社会做些科普,在医药行业中间寻求共识、达成改革的最大公约数。
原研药专利到期,仍能享受单独定价;常用药改改剂型、换换包装,就能摇身变为“新药”,保持超高利润空间——这样持续多年的怪事、乱象,在这个越来越大力倡扬依法治国观念、建设依法行政的时代里,究竟有没有可能走向终结?
重画这个问号,缘起于最近媒体报道的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招标中的两起个案:一个是常见药克拉霉素,多数企业产品报价不过三五角钱一粒,有企业仅改变剂型即进入单独定价的非基本药物序列,一粒软胶囊就要7元多;另一个是在湖南省招标中,一家外资药厂生产的阿奇霉素,专利保护期已过仍享受远高于其他制药企业同类药品20倍的单独定价。广东一家药企因此将湖南省发改委和国家发改委告上法庭,认为前者违反了行政许可法的公平公正原则;后者不该对企业的行政复议申请不予受理。
该家药企的诉讼案尚在进行中,不宜多加置喙。但从以往经验看,胜诉机会恐怕并不大。论起医药行业的公平竞争和生产经营环境,如今比起十多年前,已有很大改观和完善。回想一下曾经发生的不合格药品事故,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局围绕着新药和医疗器械的批文、药品定价等发生的腐败窝案,或是葛兰素史克贿赂门揭出的冰山一角,哪一个都足以让我们心惊、恼火地了解到,这一行业水有多深,百姓的“看病贵”里又有多大比例可能是为药商、医院的超级利润与回扣买的单。
今天药品集中采购体系和药品定价制度中余存的许多问题或弊病,大都直接关联着中国医药行业发展的历史与根基,是医疗卫生体系改革进入深水区需要面对的问题。比如,在全球通行的专利保护期外,给予原研药企业更长时间单独定价权,原是一个因仿制药获益又受困的国家为吸引高水平外资药企、鼓励自主研发创新、防止“劣币驱逐良币”现象而设的措施。在药品采购招标时列在非基本药物类别单独定价,以体现优质优价、供不同层次患者作市场选择,本也属善政。只是,在医院进药加价原则之下,受到巨额利益驱动的药企与已经习惯于以药养医的医院们很容易合力,让高价药成为他们加给更多患者的强制性选择。其中的是非曲直相互缠绕,非外行人可以轻易论断,而需要做深入系统的专业讨论和战略性决策。
药价政策既关乎千百万患者权益,又难为外人详知、易受舆论干扰,这样的案例,正宜通过公开的讨论和回应,来为社会做些科普,在医药行业中间寻求共识、达成改革的最大公约数。从这个角度说,政府有关部门实在应该有更多积极公开的表现,展现依法行政的原则与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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