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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小长假期间,云南女导游辱骂游客事件再次将导游这一职业推向了风口浪尖。针对近日网曝云南一导游因不满游客消费低而辱骂游客的情况。云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3日通报了调查和处理结果,拟对该导游作出吊销导游证的处罚,拟对昆明风华旅行社有限公司作出责令停业整顿的处罚,并对该旅行社的直接负责人处2万元罚款。并将该涉事导游及旅行社记入诚信档案,向社会公布。
仅因游客们购物时腰包捂得比较紧,昆明这名女导游竟然撕破老脸,在大巴车上当面辱骂游客,真可谓胆大包天。俗话说“顾客就是上帝”,游客常被旅行社称为衣食父母,她为何敢如此污言秽语骂人而一点不怕得罪游客?从其威胁“取消西双版纳的旅游”等话语里可看出大概,原来此一时彼一时,到了彼时彼地,“衣食父母”在她眼里早已成案板上的鱼肉,想怎么摆布就能怎么摆布了。
这样的入团旅游,颇有点请君入瓮的意味了。入旅游团竟如“入瓮”,有论者认为,这是旅游业恶性低价竞争乃至“零团费”的结果。可是,2013年10月1日起实行的《旅游法》已明确规定禁止“零团费”现象,想来这批游客去丽江、西双版纳旅游,理应是掏了钱的。即便是低团费,游客不购物旅行社就赚不了钱甚至亏本,那也是活该。因为新的《旅游法》同时增加了明令禁止强迫购物、增设购物点等条文。换言之,旅游业低价竞争“墙内损失墙外补”的潜规则,早已被法律法规所禁止,你不按规则出牌,却仍把赚钱的希望寄托于潜规则,这岂不是撞到南墙也不回头地执拗违法?太不可思议了。
令人气愤稍平的是,发生在4月12日的这起骂人事件,在曝光后终于有了个较合理的“后续”,现拟吊销涉事导游陈某的导游证,拟责令旅行社停业整顿并罚款2万元。人们期盼,类似违法行为及时受查处能成为一种常态,而不是等到网络爆红之后才予追究。因为,并非所有违法的人和事都有曝光“走红”的机会。
单就此事而言,导游陈某骂人之所以引来火爆关注,在很大程度上就在于她辱骂的离奇内容。明明是自己强迫游客消费,是自己“不道德”、“不要脸”、“没良心”,她却硬是倒打一耙,把这些污名统统加在游客们身上。近年来,此类“贼喊捉贼”式的谩骂,每每牵引公众的笑神经,又使人十分气愤。比如2014年1月,新闻曾爆出云南一导游辱骂游客“不买东西比卖淫还可耻”;吉林四平一电力公司副经理孙建国接受媒体采访时,公然骂“老百姓是给脸不要脸的玩意”;哈尔滨一高中学校的班主任冯群,因教师节学生未送礼,竟在课堂上大骂全班学生“不要脸”、“废物”……它折射了骂人者的词语贫乏,更暴露了其价值观扭曲、道德底线失守而导致的逻辑思维混乱。因其实在太离奇,才引来公众围观的兴趣。
不过从另一角度看,什么是要脸,什么是良心,站在规则与潜规则的不同角度,其答案可能恰是相反的。在潜规则盛行的环境中,导游宰客、学生送礼、百姓在“老虎”“霸王”前服软,似乎都天经地义,敢于违抗反而变成了不正常现象,乃至招来令人啼笑皆非的辱骂。显然,要将这些骂人者的思维理顺、将颠倒的黑白拨正过来,关键还在于铲除潜规则,让其没有生存的土壤。而这,只有依靠法治的持续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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