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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开了药价,并不等于放开了市场。现在看来,摆在药品真正市场化之前的“拦路虎”还有不少
近日,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联合发出《关于印发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决定从2015年6月1日起取消绝大部分药品政府定价,完善药品采购机制,发挥医保控费作用,药品实际交易价格主要由市场竞争形成(5月5日国家发改委网站)。
在市场化大潮之下,政府对药品价格的严格管控制度,早已不合时宜。一方面,每当政府宣布一批降价药,相当一部分的降价药就会面临“降价死”,生产商不再生产、药贩子不推销、医生也不再开处方,低价药只能消失,这是一种用市场抵抗行政行为的做法;另一方面,说好的“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也早该落实了,如其不然就是违背社会发展规律。
此语境下,政府能够放开或取消绝大部分药品政府定价是政府坚持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的表现。这不仅仅可以减少权力寻租的机会,压缩腐败的空间,还能够真正做到尊重市场主体地位。可以这样说,通过政府部门放开药价决定权,我们能够体会到李克强总理所讲的改革要有壮士断腕的决心和勇气。
然而,一些担忧也随之而来。比如,政府放开药品管控之后,一些需求量大的药会不会随着供求关系大幅上涨。比如,如果市场竞争仍然不充分,如果当下医疗体制“医药不分家”的现实仍然得不到改变,医生就是按着高价药开个没完没了,则恐怕患者也极少有机会用到低价药。继而,看病贵问题,仍然难以解决。
放开了药价,并不等于放开了市场。现在看来,摆在药品真正市场化之前的“拦路虎”,至少还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医药不分家、以药养医的现实,仍然给了医院对一些药品坐地起价的权力,仅加强对医生的监管,不足以破除以药养医的现实;二是,还有大量的药品价格是走招投标流程,如果权力监管不到位,权力仍然在招投标过程中唱主调,则势必仍然会存在“只买最贵的,不买最好的”现状;三是,医保控费机制远远未形成,按病种、按人头进行药价总额控制的机制,似乎还很遥远;四是,患者心中仍然存在“药贵疗效好”的认识误区,而打破这一认识误区仍然尚需时日。
在整个市场行为发生过程中,价格的监管仅仅是非常小的一个层面。指望取消药品定价“单兵突进”,是断然不足以让药品回归到公众能够接受的低价位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于医疗卫生事业改革有这样的表述:统筹推进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公共卫生、药品供应、监管体制综合改革,取消以药补医,理顺医药价格,建立科学补偿机制。因此,药品采购机制、医保控费作用的发挥、医疗行为的监管以及药品价格的放管结合,这些工作及相应的制度政策都应该确保及时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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