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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则视频引爆网络。视频中,一小男孩正在街边扫地,突然一男子飞起一脚就把小男孩踢倒在地,并不断跳起来踩踏其身体,之后拿起一旁的扫帚暴打,扫帚打断了,男子又拿起撮箕打。小男孩今年3岁,事发地位于延安市洛川县中心街。目前洛川县警方已确认打人者王某患有精神分裂症。(5月7日《华西都市报》)
视频看后确实令人发指,人们的愤怒不仅是这种暴行对认知底线的颠覆,还有路人的漠视,而当人们纷纷要求严惩当事人的时候,就有“别又是精神病”的担忧,可凑巧的是在随之的官方通报中,俨然把这种担忧坐实了。反观舆论呈现,人们似乎并没有买账,精神病就是施暴的挡箭牌吗?
确实如此,尽管法律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的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由此酿成的后果,就只能让受害者来埋单吗?这显然说不过去。因为法律对精神病患者关爱的出发点是让其得到善待,最终消除社会危害,而绝对不是可以故意行凶的挡箭牌。
新闻中施暴男子在现实中很具有代表性,绝对不是一个偶然发生的个案。在当地的官方通报中指出,“监护人此前提到,管不住他”,这正暴露了当下我国对精神病患者管理和治疗的窘境。对于这种家庭无法约束精神病患者行为的情况,到底该采取何种措施,来减少乃至杜绝他们危害他人和社会的可能性,这着实拷问着管理者的智慧,而这亦是一个很棘手的问题,因为我们绝对不能让每一个普通人都生活在不安之中,也不能让公众来为他们的行为买单。
要回答这一问题,不得不让我们重新来审视现阶段对精神病人的管理现状。根据相关规定,对于那些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患者,“应当责令其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不得不说的是,这种“家庭为主、政府为辅”的管理模式虽然合乎传统伦理,但却极难实施,它的障碍就在于许多家庭没有更多财力负担对精神病人的长期医疗,或是没有能力来监护精神病人,就像新闻中的男子,“管不住他”就属于后者。
那么这时是不是该由政府来兜底了呢?答案也很尴尬。因为根据规定不难发现,政府强制医疗的条件是“在必要的时候”,这是一个很模糊的概念,由于没有具体标准的厘定,从而致使很多情况下,这种具有社会危害性的精神病人就处于“自由状态”,家庭没能力管,政府又不管,那么在社会上埋下的安全隐患也就可想而知。从已有的案例来看,别说是殴打小孩子这种暴行了,还有杀人后被无罪释放的精神病人再次杀人的案例。
所以,要想杜绝类似悲剧的发生,当务之急就是尽快出台精神疾病的强制医疗条例,对精神疾病强制医疗的主体及其职责、强制医疗的条件、程序、解除、经费等予以明确规定,从而让那些家庭无力治疗和监管的精神病人,能够得到及时的救助,这不仅是对精神病人这一弱势群体负责,同时也是对社会其他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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