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卞广春:治大米乱象须借法治之力
//www.workercn.cn2015-05-27来源: 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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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借法治之力,五常市首先应规范五常大米的生产、包装、品牌,依法保护五常大米的品牌与声誉,确保五常大米的品质

  以“中国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和“中国名牌产品”著称的黑龙江五常大米,凭借独特品质赢得了全国消费者的青睐。然而,近几年,五常大米“天价”“掺假”等市场乱象频遭曝光。五常市五常大米年产量至多为105万吨,但业内人士估算,全国市场上标售的“五常大米”至少有1000万吨。这意味着,市场上大量的五常大米都是假冒的(5月26日《农民日报》)。

  在黑龙江省五常市区域内种植的大米,理论上都可以叫五常大米。而五常大米中最优秀的品种是五优稻4号,这一稻种是发明人田永泰从五优稻1号的自然变异株里选出的特殊稻种。五优稻4号是五常大米品牌享誉各地的保证。从这个层面看,五优稻4号即使不是在五常市区域内种植,也具有五常大米的基本特征。但是,作为一种品牌,五常大米只能是由相关方面认可的,具有“中国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和“中国名牌产品”标志的大米,其他模仿五常大米品牌或者与其沾亲带故的五常大米,理应被取缔与处罚。

  问题是,市场上标售的“五常大米”,比五常大米的产量多数倍,价格高低不等,掺假调和米冒充五常大米亮相市场,品质得不到保证,既影响了五常大米的销售和利益,侵犯了广大消费者的权利,也伤害了中国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和中国名牌产品的品牌声誉。对此,五常市曾经组织多个部门对全市稻米市场进行专项整治,但因为成本高、管辖权受限制等因素,异地打假的效果并不理想。因此,对五常大米乱象求解,就必须借助法治之力。

  借法治之力,五常市首先应规范五常大米的生产、包装、品牌,依法保护五常大米的品牌与声誉,确保五常大米的品质。五常市“能人”收购外地稻谷,转手卖给加工企业,赚取昧心钱,其实是在玷污五常大米品牌,有损五常大米的纯正与品质。如果从五常运出的大米都称为五常大米,对从异地运进五常的稻谷摇身一变却不闻不问,那无异于五常人砸自己的大米招牌,最终受到的品牌、名誉及利益损失,只能由五常人自己承担。在这一点上,五常人应当对自己狠一点,该罚款的要罚款,该法办的要法办。

  借法治之力,也需要形成组合拳。五常大米是中国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经过严格的申报程序,是一种地理保护产品;五常大米又是中国名牌产品,在有效期内,被相关方面列入打击假冒、保护名优活动的范围。非五常大米在市场上销售,生产企业与销售者应承担侵权责任,消费者有权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关方面也有义务参与执法打假,维护品牌信誉。因此,打五常大米之假,不只是五常人的事,更需要多个部门共同发力。一旦有人举报或发现异地出现不正宗的五常大米,五常人应主动向相关方面传递信息、请求支援,依靠法律伸出打假之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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