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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解决这一季节性的执法困境时,我们期待除了下发通知之外,监管部门还有更多的实际措施,来刺激各级执法机构依法履行职责,将纸面的权利真正落实到生活中。
每年夏季高温袭来,有关劳工的高温权益保障也同步升温。人社部等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各地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但据记者调查,许多中小企业的员工、流动性强的农民工仍领不到高温津贴,有的单位用绿豆、饮料等防暑降温物资“冲抵”。高温津贴在很多地方依然成为悬空的“权利画饼”。
同样的话题,熟悉的焦点,年复一年的讨论,结果总是在高温过后淡出视线,等到来年夏季再度上演,如同被蒙住眼睛的骡子在原地不停地打圈。这无论对行政资源还是舆论精力,都是一种无价值的消耗。久而久之,甚至会让大众产生关注疲劳,少数人的权利由此陷入遥遥无期的“空转”。
但是,问题终归要解决。对于高温津贴这样的“季节性”问题,如果我们只是象征性地将往年的观点拿出来复述一番,政府部门也只是应付性将往年的通知拿出来改改下发了事,那么社会就走不出“高温权利”的怪圈。当一个小小的高温津贴都兑现不了,其他领域的法规制度实施境况恐怕也不容乐观。
从《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到《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等,都对劳动者的作业环境和“高温权利”作出了规定。当法规制度将“高温权利”配置给劳动者后,执法就应当将这些权利“运送”到他们的家门口。能够理解人社部、全国总工会等及时表态的善意,只是,往年的教训早已表明,停留于纸面或口头的督促,对下面的执法部门和企业单位根本起不了多大作用。
“高温权利”年年受关注,高温津贴在某些地区变成空头支票,折射出行政执法和权利救济的痹症。以此为标本,更能剖析出很多领域执法监管失效的原因。例如,面对可预见的高温天气,基层监管部门有没有及时现场抽查?媒体屡屡曝光的企业违法行为,执法机关有没有进行处罚?劳动者在遭遇不公时,有没有投诉和寻求救济的渠道?诸如此类,调查核实其实并不难,关键是职责部门用不用心而已。
执法监管从来没有捷径可走,就是通过日复一日的查处、纠治和处罚,来维护法规制度的权威,保障人们获得立法赋予的权益。而要保障每一级执法机构都能尽心尽力履行执法职责不懈怠,就离不开严明的考核评价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再完善的执法都不可能保证每一笔高温津贴都及时发放,但在解决这一季节性的执法困境时,我们期待除了下发通知之外,监管部门还有更多的实际措施,来刺激各级执法机构依法履行职责,将纸面的权利真正落实到生活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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