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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交通运输部获悉,《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稿今日向社会征求意见,拟对收费期限作出调整:政府收费高速公路偿债期按实际偿清债务所需时间确定,各省实行统借统还;特许经营高速公路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30年;偿债期、经营期结束后,重新核定收费标准,实行养护管理收费。(7月21日《人民日报》)
7月1日,交通运输部公布的2014年收费公路统计公报显示,2014年全国收费公路收支缺口达1571.1亿元。就在人们还在猜测这是否意味着延期收费已提上日程之时,《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的修订稿已经与公众见面,其最大的“亮点”在于,政府还贷的高速公路不受收费年限制约,只要贷款没还清,就可以一直收费下去。
相较于现行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此次修订稿将收费公路分为高速公路与“高速公路以外的其他收费公路”两种,区别对待。后者仍执行目前的收费年限,经营性高速公路的最长经营期限仅延长了5年,唯独对政府收费高速公路大开绿灯——统借统还,还完为止。令人不解的是,经营性的高速公路都可以接受30年的最长期限,为何政策性的政府收费高速公路却还贷艰难?是真的还不上贷款,还是舍不得早日还清?高速公路上市公司那么多的利润又是从哪来的?统借统还又是否意味着只要还有一条高速公路没有还清贷款,其他已经还清贷款的高速公路也要等着它还完才能停止收费?
退一步说,当初设定收费期限时难道没有经过简单的利润测算?在汽车爆发式增长的背景下,还贷艰难真的很难想象。如果收费期满后又无限期继续收费,甚至连公开账目和专项审计的基本程序都懒得走,而只是更改监管条例以避免违约,裁判员与运动员一肩挑,如何能取信于民?端的成了“你亏损就要我埋单”,至于是否亏损?什么原因造成亏损?似乎都不重要,车主只剩下了埋单的义务。
在计划经济时代,修路是政府的责任;在市场经济时代,即使是亏损,也应遵守起码的契约精神,并且政府与民营资本都应一视同仁。在这个高度垄断又严重不透明的领域里,人们有理由相信其中存在大量的利益寻租空间。解决之道无他,在明确政府职责的基础上,必须打破垄断局面,引入更多的民营资本,鼓励那些报价更低、收费更短的企业前来投资,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来执行。
政府需要做的,就是监管到位,并以燃油税来承担收费期满后的养护费用。无论如何,喊两句亏损就让车主们乖乖埋单的怪现象不能继续下去,那些嘴上喊着亏损却又死活不愿离开的雷锋们,也真的没必要再苦苦支撑下去了。
文/宋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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