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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云帆:崇明“杀婴案”,愚昧害死人
//www.workercn.cn2015-07-24来源: 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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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尚不清楚崇明杀婴案中,哪些新闻事实将来可能被证实为法律事实。但一名遇害婴儿的爷爷和一名妇产科医生涉嫌故意杀人案,也足以警醒所有的父母、长辈和医生了。

  发生在上海崇明的一起疑似杀婴案近日成了坊间热议的话题。受害男婴出生三天后在医院离奇死亡。据崇明警方透露,婴儿的爷爷和接生医院一名妇产科副主任日前已被刑事拘留。

  在诉讼程序上,此案尚在侦查阶段。两名涉案人虽已被刑拘,也还停留在“涉嫌”杀婴,他们最终的罪与非罪、如有罪又该当何责,当然要待法院的最终裁判。

  不过此案之所以引发热议,并非它的法律争点,而在于它的新闻事实已经令人瞠目。由于案发于医院,见证人较多,媒体通过采访不同信源拼接出新闻事实并不困难。以下这些事实为上海多家媒体所确认:该男婴有先天性畸形唇裂(即民间所称的“兔唇”);该男婴被他人注射了化学药剂氯化钾;涉案医生自称丈夫腹泻外借过氯化钾试剂。加上警方披露的部分案情,围观此案的读者大抵也能“脑补”出这起疑似杀婴案的前因后果。

  一个初涉人世才三天的婴儿,仅仅因为有唇裂就被剥夺了生命权,在21世纪的今天,这一悲剧格外令人唏嘘。唇裂对很多国人来说,并不陌生。2006年,歌星王菲的小女儿李嫣出生,她就是一位兔唇宝宝。王菲和前夫李亚鹏后来成立了“嫣然天使基金”,专事帮助内地患唇裂的儿童。而几年过去,李嫣的唇裂也已康复。在崇明杀婴案中,接生医院也透露,院方之前已告知家属唇裂可以治疗。如果仅为了出生婴儿患有唇裂,其家人就痛下杀手,那可谓令人寒心刺骨。

  回顾曾在公共舆论平台上被聚焦过的杀婴案,以未婚妈妈(尤其是低龄未婚妈妈)居多。这类凶手的愚昧更多受不知所措所驱使。而仅仅因为婴儿出生患有某种残疾,就痛下杀手,这种有违人性、有违基本伦理的选择,非但不能引发同情,反让人恐惧与痛心。

  一个必须强调的法律常识是,婴儿自出生就拥有完全人格。在法律上,婴儿也是独立的个体,婴儿的生命权同样受法律保护。不管是婴儿的亲属还是接生的医生,都无权侵害一个独立个体的生命权。杀害一名天生残疾婴儿,与杀害一名健康人在刑法上并没有本质区别。

  另一个同样应强调的法律常识是,杀人罪并不仅仅表现为主动的杀人动作。刑法上有故意杀人罪,也有过失杀人罪。在故意杀人罪中,也有直接故意(明知行为必然发生杀人的危害结果,且积极追求这种结果的发生)和间接故意(明知会发生危害结果,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如果婴儿的家人向受害婴儿注射了毒物,就是主动杀人;明知向凶手提供毒物将会导致婴儿遇害,仍向凶手提供毒物并传授使用方法,也可能构成故意杀人罪。

  目前尚不清楚崇明杀婴案中,哪些新闻事实将来可能被证实为法律事实。但一名遇害婴儿的爷爷和一名妇产科医生涉嫌故意杀人案,也足以警醒所有的父母、长辈和医生了。愚昧害死人,既包括在医学上的愚昧、在社会认知上的愚昧,更包括在法律上的愚昧。

  □王云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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