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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头有人突发疾病摔倒,到底扶不扶?7月24日,首次提交北京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20次会议审议的《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草案)》让好心人服下了定心丸:今后遇街头突发病症,好心人再也不用担心出手相救反遭诬陷了,患者及其家属如捏造事实向提供帮助者恶意索赔,将承担法律责任。(7月27日新华网)
对于“老人摔倒扶不扶”的问题,一直以来都有一种呼吁,那就是加快相关立法进程,用法律来给好人撑腰,让诬陷者付出代价。在这个背景下,一部声称“好心人再也不用担心遭诬陷”的“好人法”的即将面世,无疑会让很多人欢欣鼓舞。或许在乐观者看来,“老人摔倒扶不扶”这个时代之问,也随之迎刃而解。
但通读整个报道,却实在很难从这部被媒体改名为“好人法”的《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草案)》读出惩恶扬善的有效举措。譬如其中第三十八条规定,鼓励具备医疗急救专业技能的个人在院前医疗急救人员到达前,对急、危、重患者实施紧急现场救护;其紧急现场救护行为受法律保护。事实上,具备医疗急救专业技能的人对危急病人实施急救受法律保护,难道不是理所当然的事情吗,何必浪费笔墨多此一举?这样就能最大限度地保护到好人多一些好意施惠,行善助人?
“老人摔倒扶不扶”之所以成为一个难解之题,最根本的原因在于事发情况的取证难,而非事后的奖惩。如果能够解决取证的问题,通过证据来还原现场,是一个重要环节。比如最近发生的中学生扶老人反被诬的事情,就因为有现场监管而很快还中学生一个清白。而如果无法取证,各说各的理,那么问题依然麻烦,法律想保护也保护不了。
所谓术业有专攻,法律也是同样道理。每一部法律法规,都有专业领域和特定的适用对象,不必要也不可能包罗万象,去解决其他领域的事情。我们的社会很多时候面对一些难解的问题,条件发射似的呼吁立法。有些法律确实必须立,像“好人法”这样的专项立法,是不是有点眉毛胡子一把抓,分不清轻重缓急了?司法资源有限,将其力量放在重中之重上,才更有利于法治建设的步伐。
更何况,法律是最低的道德,我们事无巨细全部都悉数立法,岂不是对于道德完全的不信任?一个社会的运行,定了法律规则是必不可少的,但同时也不能让法律承受不能承受之重,该有的公序良俗,美德传统都不能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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