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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4日,首次提交北京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20次会议审议的《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草案)》让好心人服下了定心丸:今后遇街头突发病症,好心人再也不用担心出手相救反遭诬陷了,患者及其家属如捏造事实向提供帮助者恶意索赔,将承担法律责任。(7月27日新华网)
负能量横行,似乎已经成为了当下社会的一个标签。经历过彭宇案的悲怆和小悦悦事件的无奈,以及举不胜举的“不扶老人”和“老人讹人”案例,“冷漠”已经成为了广大国人挥之不去的道德雾霾。而即便在近日,跌倒老人讹诈无辜中学生的新闻,还曾引起了社会公愤。若不是警察调出“天网”视频,该中学生恐怕又将演绎一段道德悲剧。
如何改变“冷漠的中国人”,无疑是当下最重要的一个社会命题。不过,对于许多道德论者,这似乎永远是只关乎道德的命题,除了呼吁和谴责就已无计可施。然而,道德的命题,从来都不只关乎道德。笔者相信,只要法律制度真正能够保护那些“好心人”,道德的标杆自然有人去树。
法律与制度正义与否,决定了这个社会好人与坏人的数量。如果一个制度本身就不能很好的保护好心人,相反还能“激励”或“鼓励”坏人去讹诈好心人,则相信没有人会勇敢地去选择在危难时候显身手。相反,装作“路人甲”、当一名旁观者或是看客,至少能够确保一些安全。而改变这样的现实,就必须要在法律制度上与国际接轨——确保这个社会的好心人不能流血又流泪,确保那些讹人者受到应有的处罚。
从这个角度讲,北京市拟出台的被誉为“好人法”的《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就显得尤其必要。尤其是,其对于“患者及其家属如捏造事实向提供帮助者恶意索赔,将承担法律责任”的规定,意味着直接将保护好心人写入了法律。毫无疑问,这就是在为弘扬正能量者提供可靠的制度保障。
关于“好心人免责条款”,西方社会早已设立。2009年,美国加州议会以75∶0票通过“好心人免责条款”,其主要内容是:因救助他人的疏忽导致其受到伤害的情况下,得以免责。在美国,这则“好心人免责条款”又被人称为“好撒玛利亚人法则”。之后一段时间,美国其他州和西方许多国家也都有了类似于此的法案。
近些年来,如深圳、杭州等城市相继出台了属于自己的“好人法”。应该说,这是我国立法的重要进步。也是解开“扶不扶”社会问题的一把钥匙。北京此次立法跟进,也显示出了北京相关立法部门在这一问题上的认识转变。也希望能有更多的地方政府以立法的形式出台一部属于自己的“好人法”,只有这样,全国的所有好人才能实现无死角的保护。
道德的问题,并非无解。关键要看是否有相应的制度来保全、认可或表彰好人所做的一切,至少不能让好人有被讹的危险。立法之于道德、之于文明的作用,也正是通过这种方式产生影响的。当然了,仅有一部这样的法律还远远不够,我们在立法还是制度建设方面,还应该有更多的努力,比如,建立更高水平的医保制度,让更多的人享受到医疗的福利,让所有人的医疗都有制度兜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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