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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一次性将120首音乐作品加入黑名单,还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提供,此举彰显出文化执法部门净化网络音乐制作传播环境的决心与力度
8月10日,文化部发布了近期排查内容违规文化产品的结果,共有120首网络音乐产品被列入黑名单,要求集中下架。文化部文化市场司相关负责人介绍,这些网络音乐产品含有宣扬淫秽、暴力、教唆犯罪或者危害社会公德的内容,已被列入网络音乐管理黑名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提供(8月11日《新京报》)。
对这120首低俗音乐作品的信息稍加分析不难看出,这些作品的制作人比较集中,除极个别著名音乐人之外,主要是几位不知名的音乐制作者。所有的音乐制作人都有自身的特定风格,风格就是音乐制作人的竞争力所在,因此音乐风格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和集中性,这也就是大量低俗作品出自少数人之手的原因。
音乐风格本身有高雅低俗之分,高雅的音乐能够陶冶情操、放飞心灵,低俗的音乐则会污染社会文化环境,影响身心健康。音乐还是没有国界的语言,所以音乐作品的传播力要大于其他文化作品。音乐作品因为传播成本低廉已经成为网络时代重要的文化信息载体,而且音乐作品播放方式简单也深受各类人群特别是青少年群体的喜爱。正是因为音乐作品的传播力、传播成本、传播方式具有快捷方便的特性,所以那些内容低俗宣扬淫秽、暴力、教唆犯罪或者危害社会公德的音乐作品所产生的社会危害不容忽视,特别是对青少年群体容易产生负面影响。
面对网络低俗音乐泛滥成灾的情况,文化部一次性将120首音乐作品加入黑名单,此举彰显出文化执法部门净化网络音乐制作传播环境的决心与力度,充分肯定的同时,也要冷静思考抵制低俗音乐的治本之策。
虽然文化部已经公布加入黑名单低俗音乐的名录,也要求各单位和个人不得提供,但是这些低俗作品还是能够被轻松找到,有些甚至是非常著名的音乐点播平台提供的。有网友认为公布黑名单之后如果不能彻底禁绝就是给这些低俗作品打广告,这虽是调侃之言但绝非危言耸听,因为仅仅依靠黑名单无法根治低俗音乐泛滥网络的状况。
笔者认为,缺乏执行力的黑名单无法形成有效的威慑作用,如果要彻底铲除网络低俗音乐的产生土壤就应该从三个方面入手。
首先是完善法律法规惩处低俗音乐制作者,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由此可见,其打击面较窄仅限于淫秽信息,处罚程度也比较轻缺乏威慑力,即便是刑法也存在同样的问题,而且某些音乐作品是否为淫秽信息也存在争议,所以要及时填补惩处低俗音乐的立法空白,让低俗音乐制作者彻底收手,并威慑所有音乐制作人。
其次要惩处音乐点播平台,低俗音乐的泛滥主要是借助那些著名音乐点播平台的传播力,文化行政部门要联合公安、工信、工商部门联合执法,该罚款罚款、该整改整改,让点播平台付出经济和信誉上的双重代价,倒逼其强化准入审核不给低俗音乐传播机会。
最后要鼓励优秀音乐作品的创作。文化、司法等部门要不断强化著作权的保护力度,织密保护音乐知识产权的法律制度网络,严厉打击各类音乐侵权行为,努力营造优秀音乐创作的法治环境,让更多优秀的音乐作品不断涌现,让良币驱逐劣币挤压低俗音乐的生存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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