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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将环保存在的种种问题屡屡曝光。环保问题如何才能有一个根本性的改变,成了公众的一大诉求。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给各级官员的施政行为划定了一个清晰的“责任清单”。
这份办法有很多亮点,比如两年内不得升迁,时间不长,但颇具针对性;终身追究,从此有了后顾之忧;聚集主要领导、党政同责则意味着自上而下,不仅要追究实施者的责任,也同样会追究决策者的责任。而责任链条、责任闭环,则把事关环保问题的所有的责任人都捆绑到一个责任主体之中。这在问责主体上是个突破。以前问责时,大多自下而上,环保部门是责任主体,往上追责则大多止于副职,而且受到的处罚也比较轻微,这种人为的切割,是不符合环境问题产生的复杂性的。
有人追问将追责聚焦于主要领导的身上是否公平,党政同责是否合理;领导日理万机,是否真有可能将所有的责任都挑在身上。
权力有多大责任就有多大,党委领导负的是总责,不仅环境问题,其他问题也一样,既然挑着主政一个地方的重任,拥有了决策权,就该负相应的责任。环境问题事关全局,不只是环保一个部门的事,它牵涉到各行各业,发展经济时不注意环境审批,视环保法律为包袱,甚至主要领导一个批示,绿灯就开出去了。平时以发展经济的名义睁只眼闭只眼,出了事,就打环保部门的屁股,这自然是有失公允的。一些地方的环保部门总是有受气包、两头不讨好的感觉,就是因为领导干部对环保事务的干预过多,环保部门没有办法在各种各样的批示指示中开展独立工作。
环境问题的核心是经济发展模式问题,环境问题也直接体现了地方治理水平,政出多门,必然带来环境问题上的混乱;权责不清,也无法将大家拧成一根绳。新办法的根本目的是为了用责任倒追的方式改变地方领导片面追求经济发展、无视环境保护的畸形的政绩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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