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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4日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再次审议刑法修正案(九)草案。新的草案增加规定,对重特大贪污受贿犯罪可终身监禁。(8月25日《法制日报》)
在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对于公众来说,全国人大常委会再次审议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不再是一种无关紧要或可有可无了,而是一种关系切身利益的重大举措。除了大家极为关心的拟取消“嫖宿幼女罪”之外,关于对“重特大贪污受贿犯罪规定终身监禁”的建议也引发了公众热议。为啥刑法修正案要聚焦贪腐?其现实的指向鲜明而突出的。
对贪腐官员来说,无疑是一记重拳。不要以为自己在位时可以为所欲为,大肆贪腐,一方面心存侥幸,一方面即使被查处之后,可以通过所谓的立功表现争取不被判死刑,只要判死缓就想方设法进行减刑,从而实现自己的金蝉脱壳。这一次的刑法修正案草案明确建议,对重特大贪污受贿犯罪规定终身监禁,这就从法律角度堵死了后门,切断了退路。不管任何人,只要是涉及“重特大”贪腐,就必须要实行终身监禁,这一记重拳打得坚定有力,让贪腐分子没有任何喘息之机。
对监狱及相关部门来说,这是一个重要的法治补丁。对于某些“重特大”贪腐人员来说,本身的能量巨大。即使身在监狱,外面依然有人在为其活动,加上监狱及相关部门监管存在松懈与漏洞,这就为一些贪腐分子提供了一定的操作空间和减刑机会。一旦从刑法上进行明确规定,就切断了这个利益链条,让监狱对罪犯的管理更加公开透明,能够切实防止在司法实践中出现这类罪犯通过减刑等途径服刑期过短的情形。
对于服刑人员来说,这样的法治规定也具有一种催化作用。如果按照之前的规定,从死缓,到有期徒刑,再到陆续的减刑,或者是假释,结果让这些重特大贪腐分子钻了法律的空子。对于更多的服刑人员来说,从某种意义上也是一种不公平。对其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采取终身监禁的措施。有利于体现罪刑相适应的刑法原则,维护司法公正,符合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显然就为更多的服刑人员提供了真心改造的动力和信心。
这一次刑法修正案传递的最大信号就是惩治贪腐。既然刑法再次聚焦贪腐,说明下一步的反腐工作必将持续深入推进,这也给老百姓吃下了定心丸。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刑法的目的就是要惩治并威慑犯罪,保障国家安全、人民人身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秩序稳定,从这个意义而言,刑法修正案(九)的修改建议体现民心所向。
文/张闲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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