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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江苏南京市民罗先生向记者投诉,其乘坐G3次列车遭遇“强制消费”——如果坐在餐车里,就必须要买一杯价值88元的茶水。罗先生不想买,但乘务员屡次推销,最后他烦不胜烦便买了一杯。记者采访还发现,G115次列车上只有65元和95元两种价位的盒饭。铁路总公司明确要求,要保证旅客列车有2元以下矿泉水、15元以下盒饭等供应,且不得断供,但该趟列车没有15元的盒饭,工作人员解释是“卖完了”。(8月31日《扬子晚报》)
坐过火车的人,都有这样的感觉或者经验,在火车上买东西,无论是解渴的瓶装水,还是应付饥肠的盒饭,那不是一般的地面价格。直白地说,很多时候可谓是“天价”。也正因此,对于火车上卖的吃食,不少人如此笑言——一个字呢:贵;两个字嘛:贼贵……但当高铁一杯茶要价88元的消息传来,则不止是让人再次感受“地上的天价”。
高铁速度快,座位上有商务座、一等座、二等座的区别,当然票价也相差甚远。或许因为旅客出行高峰,尤其是在个人出行并不需花太长时间,于大多数老百姓而言,基本选择二等座。而且按照此前的有关规定和人们的出行经验,到餐车买点零食,临时坐坐,也是不错的选择。然而,现在的情况是,高铁的餐车,门槛越来越高。有乘客就如是表示:早知道就直接买个一等座了,徐州到南京二等座票价是149元,加上一杯88元的茶,跟254元的一等座差不多了。虽然不能就此说,高铁上88元一杯茶有着在“卖座位”的嫌疑,但一个不可否认的事实是:在这相对封闭的运行列车上,选择站着还是坐着,还真的要看你喝不喝这杯茶。
也许有人会说,市场经济背景下,铁路也改名叫公司了,在他们开行的各类各趟列车上,谁能卖东西,怎么卖,这是人家自个儿的事,无需他人多说。然而事情并没有这么简单。作为一种市场经营行为,相关法律告诉人们,比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也就是说,强制限定最低消费,并不受法律保护。
火车,作为大众化的出行工具,在中长途上仍是许多人的第一选择。但它显然也不能成为一个市场活动的“法外特区”。不能不说,铁路部门此前对此没有任何规定,比如餐车就餐消费、售卖食品等,也正因此,对于这种游走在违规与不违规边界上的高铁茶座,即便投诉也没用。事实上,并不只是高铁如此,其他普客列车基本大同小异。
无疑,高铁捧出的这杯茶,让人难喝。同时也在启示有关部门该依法终结这一怪现象了。而于铁路企业而言,赚钱既要依靠利用好现在的优势资源,更要合法合规,以优质服务取胜。否则,人们在未来的出行上,是选高铁还是飞机,会有更多的权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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