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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敬伟:给互联网广告戴上法治监管紧箍
//www.workercn.cn2015-09-02来源: 深圳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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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了相关的法律条文约束,更重要的还是治理手段的跟进。否则,空洞的法律条文,很难变成现实的监管力

  现实世界杂乱的广而告之令人生厌,互联网空间野蛮生长的广告更加紊乱扰人。

  9月1日起,新版《广告法》正式实施。这部法律吸收了其他国家的立法经验,结合民意诉求,剑指违法虚假广告,力求祛除从现实世界到虚拟空间的各类广告乱象,以达正本清源之效。对那些舆论聚焦的名人虚假广告代言、不合逻辑的无厘头广告(男生代言卫生巾)、不利三观导向的童星代言以及保健食品、药品、医疗、教育培训等17种广告的规则界定,新《广告法》都有明确规定。或严罚棒喝,促广告主和代言者依法守规;或令行禁止,杜绝虚假不实广告,引导广告符合法治理性和生活伦理。

  新《广告法》将对广告的法治监管延伸至虚拟世界,堪称一大看点。毕竟,即便是法治相对周延的发达国家,对于互联网监管也是摸着石头过河。管得太紧,网民们不愿意;不管不问,虚拟世界将混乱无度。在互联网已经成为一种生活方式的情势下,虚拟世界的乱无疑也会蔓延至现实空间。因而,凡是现实世界有的法治监管、制度规范和伦理规则,也应该覆盖到虚拟世界。

  新《广告法》亮剑,彰显我国在互联网法治监管方面与时俱进。除了相关的法律条文约束,更重要的还是治理手段的跟进。否则,空洞的法律条文,很难变成现实的监管力。按照国家工商总局的计划,年底将建立全国性的互联网广告监测中心,以实现对互联网广告的全面监测。在此之前,国家工商总局广告数据中心已于今年4月28日启用,基本实现了对全国31个省(区市)332个市所有媒体、全类广告的全覆盖、全天候监测。

  一个监测中心,一个数据中心,宛如两只锐利的眼睛,全天候盯准发布在互联网上的各类广告。然后按照新《广告法》要求进行筛选过滤,依法合规的准予在互联网空间发挥其市场效应,违规违法广告则予以清除屏蔽,并对相关责任者进行追责处罚。如此,就在“两个世界”(现实和虚拟)形成了一个全覆盖的监管网络。使违法虚假广告不能在任何空间腾挪辗转,从而有效堵住了非法虚假广告法外生存的漏洞。

  监管部门除了用“锐眼”实时监测,还要“慧眼”独具,智慧监管。针对那些内容无问题、但可能存在滥用互联网的违法违规广告,譬如无法关闭的弹窗广告,导致上网者“被浏览”,严重影响人们正常使用网络的,必须依法规范广告发布者,使其在广告页设置明显的关闭标志;对那些内容有问题且又在互联网泛滥成灾的广告,可以设置一定的过滤规则,使其在互联网中消失。若广告发布者利用黑客技术手段扰乱市场,监管者就要“魔高一尺,道高一丈”,坚决予以反击,依法进行惩处。

  (作者为察哈尔学会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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