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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以整治网络弹窗专项行动为契机,分门别类、深入打击,对网络广告进行全面清理整顿
国家网信办近期根据群众举报,对传播色情低俗及虚假谣言信息的迅雷弹窗服务采取关停措施。国家网信办相关负责人介绍,“据网民举报并核实,迅雷弹窗服务传播色情低俗及虚假谣言信息,特别是‘资讯’栏目中相关信息尤为集中,影响十分恶劣”(12月8日新华网)。
曾经有媒体这样评价,“如果评一个互联网世界最臭名昭著的发明奖,一定会有很多网友推荐弹窗广告参评”。的确,几乎每个网民都曾经被网络弹窗折磨过,只不过受摧残的程度深浅不一。此前,网信办已经启动联合多个部门召开“整治网络弹窗”专题座谈会,专项研究治理网络弹窗乱象,并决定启动“整治网络弹窗”专项行动。
弹窗从本质上来说属于网络广告。目前,网络弹窗已基本涵盖网站、网页游戏及播放器在内的绝大部分互联网产品,成为网上信息传播和广告推广的重要方式。弹窗这种广告方式最大的问题就在于霸王硬上弓,强行弹出、强迫观赏,丝毫不顾忌网民的主观感受。随着信息技术的日益发达,这样一种带有强制性的广告信息传播方式不仅可以传播资讯、图片,还可以播放音视频,垃圾信息喷薄而出令上网者瞬间便陷入无所适从的境地,其霸道程度要超过以往大多数传统广告形式。如果再植入木马之类的恶意软件,那简直就是一种赤裸裸的网络入侵。
关闭迅雷弹窗无疑能够起到杀一儆百的作用,但后续效果还有待观察,对于堪比街头牛皮癣小广告一般遍地开花的网络弹窗而言,少了一个迅雷似乎也依然能“痛并快乐着”。更应该看到,互联网广告从诞生的那一天起,就面临着诸多法律问题,最明显之处在于主体界限划分与市场准入资格。
广告法对于传统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的从业资格、经营范围等都有明确的规定,并实行相应的监管措施,但在互联网广告中三者定位模糊、责任不明,网络广告也因此很容易违规越界,再加上网络传播不同于传统媒体单向模式而具有互动特性,导致在网络传播中强制塞入广告,并以此设置一系列传播陷阱达到不可告人商业目的的现象比比皆是,从过去的垃圾邮件到如今的网络弹窗莫不如此,包括危害更大的钓鱼网站之类。网络广告还有可能与一些现实中的犯罪方式明目张胆结合在一起,提供实质上的帮助,比如传销、赌博、卖淫嫖娼,直接将人引上一条不归路。就此而言,网络广告违法违规现象所具备的潜在危害性要远超现实广告,甚至可能引发更大范围的社会矛盾纠纷。
网络弹窗是大量违法违规广告的重要载体和传播方式,应该以整治网络弹窗专项行动为契机,不仅要让弹窗这样的网络牛皮癣销声匿迹,还可以分门别类、深入打击,对网络广告进行全面清理整顿。长期来看,从根本上规范网络广告,需要及时弥补相关立法空白。今年上半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副局长甘霖曾表示,“除重点推动广告法修订完成外,还要加快推进《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的制定工作”。如今,广告法修订工作已经尘埃落定,期待呼吁多年的互联网广告管理专项法律法规也能够及时出台,让网络广告真正走出灰色地带、走上法治道路。(杜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