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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为“河北艾滋第一案”的原告女孩婷婷(化名——记者注)要上高中了,但在这个新学年开始的时候,由于身患艾滋病,她被高中拒之门外,面临失学。(9月1日《中国青年报》)
478分超过分数线6分,如果是正常考生,可能已经录取;可她不是“正常”考生,因为有艾滋病,校方以“查不到信息”为由拒之门外,失学可能就是婷婷即将面临的问题。这样的经历不禁让人唏嘘感叹:艾滋病带来的往往不止是身体的痛苦,更多是意想不到的后果,完成了义务教育阶段的学业,却无法向着更高学习阶段进发。
从法律上讲,类似婷婷这样的学生不应该存在入学问题,《艾滋病防治条例》等一系列政策文件,明确规定任何单位不得歧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享有的婚姻、就业、就医、入学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正是如此,婷婷完成了义务教育阶段的学业,但是到了高中阶段,何以就出现问题呢?或许相对义务教育的强制性,高中教育的强制性不够,学校具有招生的相对自由,这个“自由”或许就能为学校找到“借口”大开方便之门。例如,对吃饭住宿问题的担心,学生家长不能接受等等,借口很多,不一而足。
其实,这些借口全都站不住脚。相关方面也明白,明目张胆地拒绝婷婷上高中,涉嫌违法,会落下口实的,所以学校就会找一些很奇葩的借口。“有特殊病的孩子不能收,有突发事件我们没法收场”,该校一位领导道出学校的理由,那就是害怕承担责任。由此,学校的态度就是宁愿出钱,就读却不行!花钱买平安的嘴脸就此暴露无遗。
无数事实早已证明,只要应对得当,艾滋病人也是安全的。婷婷能够顺利读完小学和初中就是明证,她从开始被排斥到逐渐被接受,亲戚、邻居、同学的态度都发生了明显的变化,说明只要做好相应防范措施,问题就会得到解决。可见,艾滋病人能否正常入学不是安全问题,而是操作问题;不是方向问题,而是分寸问题;不是义务问题,而是担当问题。正是缺乏相应的担当,推脱才能成为理由,“查不到信息”才能成为学校拒绝婷婷入学的冠冕堂皇的理由。
“羞辱和歧视是我们在应对艾滋病战役中最大的敌人。”联合国的声明既是一种态度,更是一种提醒。对艾滋病知识的一知半解,让不少家长对这个混迹在孩群间的“不定时炸弹”无比担忧,从而产生歧视。而在教育天地里,如果教育机构泯灭了责任与担当,把其他家长的不理解当作借口,以学校的不易来博取公众的同情,让“不幸的人、不幸的遭遇”成为常态,这或许就是一种失职,就是一种违法行为。
文/杜建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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