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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日凌晨2时左右,动保志愿者将一辆拉了200多只狗的货车追下高速,拦截在西安河池寨收费站,双方一直对峙到上午,情绪激动的司机妻子一度自伤,用匕首扎伤了自己的大腿。动保人士“西京”告诉记者,现场有60多名志愿者,6日晚11点多,大家从QQ群里得知有一辆货车拉着一车狗,行驶在天水去往湖北的高速公路上,要经过西安。大家就驾着私家车,于7日凌晨两点多把拉狗货车拦截在河池寨收费站。(9月8日《华商报》)
关于狗,不同的人有着不同的观念与不同的做法。爱狗人士,一向将狗视若珍宝;吃狗人士,喜欢对着狗肉大快朵颐;至于做生意的人,可能拿狗来赚钱……在一个价值多元化的社会里,这一切都允许存在。
但令人奇怪的是,不知从何时起,爱狗似乎变成了一种特权,爱狗者不仅对吃狗者横加指责,甚至以“爱狗”为旗号,公然干涉他人的行动;比如,在高速公路上拦截运狗车。
也许在爱狗人士看来,此举只为拯救狗狗的生命,所以不存在任何非议。但问题在于,在我们这样一个法治国家内,任何人的任何行动都必须合法。那么,在高速路上拦截拉狗车,符合法律的规定吗?
《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九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在高速公路上拦截检查行驶的车辆,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法执行紧急公务除外。”看看吧,除了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任何人无权在高速公路上拦截车辆;否则的话,就是违法行为。这就意味着,无论车上的狗有病无病,无论车上的狗从何而来,爱狗人士都无权在高速公路上拦截拉狗车。
当然了,因为爱狗心切,爱狗人士无论作出什么疯狂的举动都可以理解,真正让人无法理解的是,为什么这样一种违法行为,竟无执法部门加以制止?是货车司机未曾报警?还是警方不闻不问?无论怎么说,听任爱狗人士随意拦截车辆,都是不应当的。
另外,因为爱狗人士的拦截与阻挠,货车司机无法按时交货,而损失,也就随之产生,“我们只负责送货,如果把狗带走,我们就交不了货,这车货价值3万多,得给老板赔钱。我们做点小生意也不容易,不能就这么把货丢了。”无论从情理还是法理上来说,这些损失都因爱狗人士而起,那么他们就该赔偿司机的损失;但这笔损失,爱狗人士会赔吗?
最近几年,拦车救狗事件在全国多地皆有发生。从本质上来说,这些事件既是对社会秩序的破坏,也是对他人权益的侵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爱狗人士自然没有法外特权;面对他们的违法行为,执法部门理应严加处罚,避免类似的事件再度发生。
文/孙曙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