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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日凌晨2时左右,动保志愿者将一辆拉了200多只狗的货车追下高速,拦截在西安河池寨收费站,双方一直对峙到上午,情绪激动的司机妻子一度自伤,用匕首扎伤了自己的大腿。(9月8日《华商报》)
尽管司机妻子采取自戕的行为来寻求放行,但因其不能提供检疫合格证,就涉嫌违法运输,不值得为其辩护;而反过来,爱狗人士尽管是出于对生命的保护及爱心的表达,却也同样不能逾越法治边界,采取违法的手段来爱狗和救狗。
我们之所以要反对爱狗人士的暴力爱狗行为,并不是出于对货车车主的同情,同样也不是因为事后证明没有检疫合格证,而仅仅是因为拦车救狗这一行为本身的违法性。毕竟对于没有执法资格的爱狗人士来讲,这车狗属于他人的私有财产,不容侵犯;在收费站动用私家车聚众拦车是否扰乱和破坏了正常的交通秩序,也需要厘清。
事实上,对于爱狗人士的类似行为,真的很有必要采取实际行动来制止和纠偏了,而不能仅仅止于网络空间的争论和谴责。且不论新闻中事后证明该运狗货车涉嫌违法运输,现实情况多次证明,即便是合法的运输和经营,也并没有避免爱狗人士的强势干扰。一些爱狗人士的行为简直就是一种暴力化的爱狗。这不仅表现在动用网络暴力甚至是现实中的肢体暴力等粗暴手段,来达到他们的目的;更体现在将其自己的爱狗观念,暴力地强加在他人身上,妄图用自己的选择偏好来约束其他人的正当行为。在尊重法治和个人权利的时代语境中,这种暴力行为尽管有爱心和尊重生命的价值作陪衬,无疑也显得格外的扎眼。
所以,对于“暴力爱狗”的行为,绝对不能再止于舆论场中的争论,去寻求一种价值观的平衡了,而应该将其放置于法律的行为框架当中来审视,这不仅是对法治的尊重,更是对他人权利的尊重。倘若只是从爱狗人士所占据的道德高地出发,则必然更会让他们有恃无恐。这并不是法外容情,而是一种法外滥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