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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改革不停顿,攻坚的号角不断吹响。日前,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对新时期国企改革的基本原则、目标任务、重点举措等进行全面部署。这份纲领性文件的出台,为国企改革指明了方向,也标志着新一轮国企改革正式拉开了序幕。
国企改革是个长期、艰难的探索过程。改革开放以来,从国有中小企业改制到公司制股份制改革,从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到建立规范的董事会试点,改革步伐从未停止,国企面貌发生巨大变化。总体上看,国有企业已经同市场经济相融合,运行质量和效益明显提升,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同时也要看到,国有企业在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布局结构等方面还有许多不完善的地方,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深入推进国企改革,是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全国人民的热切期盼。
把稳航向好行船。30多年不平凡历程告诉我们,只有沿着正确方向前进,国企改革才能不断深化、渐入佳境。新形势下,啃下国企改革这块“硬骨头”、打好这场攻坚战,更加需要坚持正确方向,蹄疾步稳地向前推进。
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必须把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作为根本要求。国有企业属于全民所有,深化国企改革,实质是保护好、使用好、发展好国有资产。通过改革,坚定不移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既能充分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又能积极促进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推动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从而实现“两个毫不动摇”的有机统一。
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把国有企业打造成独立市场主体。多年来,国有企业存在政企不分、国资监管机构监管过多过细等问题。在国企改革过程中,只有遵循规律,坚持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坚持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相结合,才能使国有企业真正成为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独立市场主体,公开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依法落实企业法人财产权和经营自主权、推动企业完善市场化经营机制推进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商业类国有企业按照市场化要求实行商业化运作……“市场”一词在《指导意见》中出现30多次,是贯穿全文的一条主线。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就能充分激发企业活力,在激烈竞争中不断提升市场竞争力和发展引领力。
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必须把握好增强活力与强化监管的关系。活力是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的动力源,是国有企业效率和竞争力的生成基。监管是防止国有资产流失、遏制腐败的防护网,是国企改革发展顺利向前推进的重要保障。增强活力和加强监管,有机结合、不可偏废,统筹兼顾、双轮驱动,才能确保国有企业改革行稳致远、取得实效。
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必须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这是改革必须坚守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国有企业的本质特征。当前,国有企业改革进入了攻坚期和深水区,需要调整的是深层次的各种利益关系,需要破解的是各种顽瘴痼疾,复杂程度、敏感程度、艰巨程度前所未有。改革越向纵深推进,越要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更好发挥国有企业的独特优势,为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撑。
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必须坚持积极稳妥统筹推进的科学方法。国企改革覆盖面广、任务重、难度大,尤其需要把握好次序、节奏、力度,坚持分类推进,不急进、不冒进。正确处理推进改革和坚持法治的关系,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正确处理搞好顶层设计和尊重基层首创精神的关系,对症下药、精准发力,从而确保各项改革任务有序推进。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现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有了清晰明确的“施工图”,关键在于落地落实、务求实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增强改革定力、保持改革韧劲,扎扎实实把改革举措落到实处,新时期的国企改革必将谱写新篇章,一大批具有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国有骨干企业,必将为中国故事写下新的时代注解。 新华社北京9月14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