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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6日上午,全国首例“斑马线之罚”行政案件在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驳回上诉,维持一审法院支持交警大队的主张,驳回原告贝先生诉讼请求。今年1月31日,贝先生驾驶汽车遇行人正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交警当场决定给予其罚款100元,记3分。(9月17日《法制日报》)
在没有红绿灯的路口,行人通过马路称得上是件技术活,既要有胆量,又要有判断力,还得行动敏捷。不然,车辆接连驶过,若再不“见缝插针”,就只能在路边久等。有时,行人估摸着车距和车速足够让自己通过,可迈步出去又觉判断有误,是跑是等还是退回来,难免犹豫,从而导致欲跑又停、欲站又走。司机也会揣摩行人的心理,在油门和刹车间频繁变换,如此极易酿成车祸。
车辆和行人在路口相遇,血肉之躯显然处于下风,需要给予行人一定的优先权。正如二审判决书所言,处于强势地位的机动车在途经人行横道遇行人通过时,应主动停车让行,而不应利用自己的强势迫使行人停步让行,这既是法律的明确规定,也是保障弱势一方安全通过马路、减少交通事故、保障生命安全的现代文明社会的内在要求。
话虽这么说,现实生活中执行得如何呢?停车让行人的司机也许不少,但更多的司机则是能过则过,甚至故意跟紧前车,不让行人有“插足”之机。偶见司机主动停车时,行人或许会感激得给予点赞。明明是司机的义务,却成了稀缺的美德,这也反衬出司机礼让行人很少见。而司机不履行礼让义务,也很少得到相应处罚。嘉兴这起案子成为“全国首例”,也从侧面说明,因此而受处罚的司机何其少。
处罚虽不能解决所有问题,但从来不处罚便丝毫不能解决问题。理想的步骤是,先以够多的处罚案例,让司机谨记礼让行人是自己的义务。而礼让行为多了,则少数人的美德就会变成多数人的自觉行动,剩下那些仍不肯礼让行人的司机,就会格外惹眼,会遭受更多的社会压力。
可见,首例“斑马线之罚”极具示范意义,若各地交警能受此鼓舞且认真执法,对不礼让行人的司机依法给予教育和处罚,那最终,马路礼让有望成为机动车与行人最常见的互动方式。甚至由于过马路变得容易了,行人闯红灯等现象也会相应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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