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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没有交通信号灯的斑马线前,行驶中的机动车遇到行人,让还是不让?在这个问题上,海宁交警对驾车人贝先生作出行政处罚,贝先生则把交警告了。这是全国首例“斑马线之罚”行政案件,轰动一时。9月16日,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一审法院原判:处于强势地位的机动车应当主动停车让行。(9月17日《现代金报》)
首例“斑马线之罚”案二审宣判,宣告这起行政案件告一段落。在没有交通信号灯的斑马线前,“车让人”既是法律规定,也是现代文明社会的内在要求。首例“斑马线之罚”案的宣判,充分体现了现代文明。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正如二审法院的宣判词所说,该规定中,应当即必须。当行人以通过为目的行走在人行横道上时,就应当认定为正在通过;即使中途有停顿,也应当认定为正在通过。若该汽车在此时不停车而直接通过人行横道,将会给行人的人身安全造成现实的威胁。确实如此,“车让人”应该成为一种良好的行车习惯。
《河北青年报》2014年6月30日报道,近日,在河北省石家庄青园街、育才街、谈固街、谈北路、工农路等街道的斑马线前,都喷涂了“车让人”的醒目标语,旨在让机动车到斑马线时减速行驶,避让行人。这一举措获得市民广泛支持,网友也纷纷点赞。“车让人”标语受到支持和点赞,既是人性和人文情怀使然,也是安全意识强、尊重和敬畏生命的一种表现。
其实,“车让人”在外国早已不是新闻:在近邻日本的东京,一则故事广为传诵——行人在前面走,汽车不鸣笛,慢开10分钟;在英国,机动车礼让行人是应该的,行人过马路时,车辆不能拐弯;在美国,如果行人在没有信号灯的路口过马路,机动车辆必须停下来让行人穿越,就这一点而言,美国的法律几乎是全球最严苛的……而在中国,“车让人”却受到点赞,从某种角度说,这是一种反讽。
中国是文明古国,中国人应该讲文明,现代中国人更应该讲现代文明。首例“斑马线之罚”案的宣判,应该为“车让人”还是“人让车”的争论画上句号,应该将曾经的“撞了白撞”扫进垃圾桶。在我国一些地方的男卫生间,有一句比较流行的提示语:“向前一小步,文明一大步。”文明,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12个词之一,倡导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就应该从“向前一小步”做起,从一件件文明的小事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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