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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业改革,制度设计者应多讲一些共享,市场参与者应习惯于公平竞争。如此,才能找到监管与市场间的最大公约数。
10月10日,交通运输部同时发布《关于深化改革进一步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为期1个月。意见稿一公布,网约车管理办法即引发广泛关注。关注点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禁止私家车接入专车平台,是合理管制还是否定“共享经济”;对专车增设年限、驾驶员资质、保险等行政审批事项,是管理的需要还是有违简政放权。
激烈争议的背后,反映出的是对出租车改革的两种评判思维。站在监管者角度,无论出租车市场业态发生了多大变化,都应依法合规,将带有法律规避性质的专车服务纳入管理,才能授予其合法性,这一立场无可非议;站在市场参与者角度,市场是创新价值的判定者,专车服务的火爆已经赋予了其应有的法理性,市场自发秩序的有效性以及市场应有的创新应该维护。
让出租车业改革顺利进行,需要尽可能弥合分歧,多一些共识。管理者需要意识到,创新通常就是对既有管理体制和市场格局的突破。鼓励创新,就必须对创新的“破坏性”有更大的容忍度。只要创新在总体上能够增加社会总收益,就应该受到保护。私家车进入市场,极大改善了出租车市场的供需紧张关系,创设了多样化服务体系,尽管专车服务的出现凸现了乘车安全隐患、挤占道路资源、老年人打车难度增加、侵蚀传统出租车业市场份额等问题,但这些问题不可一概而论为专车服务所致。城市发展导致公共资源承载力下降和传统出租车行业竞争力下降才是主因。因此,对于专车等出租车市场的新业态确有监管必要,但是否必须将其置于现行制度框架内也需考量。出租车业改革方案,应当更强调鼓励创新、鼓励生成“共享经济”,而不宜一味强调对现行相关机制的维护。
同时,市场参与者也应看到,出租车市场的发展不能只讲创新不讲公平。现实情况是,传统出租车业仍是公共交通不可取代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受专车服务冲击,传统出租车业已经出现车辆停运、人员流失的情况。这不仅是因为传统出租车业弊端所致,很大程度上也源于专车服务拥有的竞争优势,这一优势并非全部来自创新,而只是来自运营成本的巨大差异。相对专车,出租车需要付出高昂的运营成本和监管溢价。要形成新老业态能够共存、能够良性竞争的服务体系,二者就需要站在同一起跑线上。这不仅要求传统出租车业打破利益格局,消除自身弊端,也要求专车接受相应的游戏规则。
出租车业改革,制度设计者应多讲一些共享,市场参与者应习惯于公平竞争。如此,才能找到监管与市场间的最大公约数。
本报特约评论员徐立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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