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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6日,家住龙湖郡50栋、现年63岁的朱幼萍从龙湖远达社区工作人员手里接过了一桶食用油。但这桶油并不是由传统意义上的货币或者其他普通劳动所得,而是从一本深红色的存折“兑换”而来。存折上面存的不是金钱,却是朱幼萍从今年1月份以来参加小区义务巡逻、帮助残疾人做卫生、在社区老体协活动室值班等兑换存下的“道德币”。(10月19日《华西都市报》)
所谓的“道德银行”,就是将志愿者的服务记录在特殊的存折上,以此来兑换某些利益。作为志愿服务注册方式的探索,此种方式之下,对于激励志愿者投身志愿服务具有积极意义。不过,“道德银行”的设立,容易将道德行为经济化,从而偏离“志愿”的方向,悖逆道德慈善的本义和初衷。
立足于志愿者服务的视角,奉献无疑是志愿服务的重要目的。既然是义务、志愿行为,对于个人而言,就不应该张扬,更不应该追求回报。志愿服务的属性,决定了其不属于等价交换的利益客体,更不存在讨价还价的市场行为。那么,将志愿服务存入“道德银行”之后,假如兑换某些商品,则无疑是市场交易行为的表现。当然,如果“道德银行”所兑换的,只是他人提供给自己的志愿服务,则属于道德范畴内的互换,不具有市场交易的属性。
应该说,“道德银行”面临着现实中的操作难题,具有先天性缺陷。既然志愿服务可以存入“银行”,那么志愿服务的质量和标准如何评判呢?不管是参照服务时间长短,还是服务内容多少,其都不像金钱一样,具有明确清晰的认定标准。如此之下,志愿服务则是一个虚拟的变量,缺乏公平公正的客观评价。同时,对于志愿服务来说,缺乏外部有效监督和评价,具有随意性和不确定性,很难保证这种志愿服务交换的公正公平。
“道德银行”面临操作中的掣肘,在“道德银行”具有利益兑换的现实下,会不会存在某些人故意制造“道德假币”,在志愿服务行为上弄虚作假、敷衍了事呢?道德素质是个人价值观的表现,并不是受物质利益的引诱和刺激,只会受到信仰的驱动。志愿服务面前,优良的道德品行不能用作等价交换,即便“道德银行”初衷为好,但执行起来可能还是要注意许多细节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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