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嘴”网络谣言,不能仅靠“法”
王晶
//www.workercn.cn2015-10-29来源: 东方网分享到: | 更多 |
11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九)》正式实施,有些行为再做就是违法了,其中,在网络社交媒体发假信息最高可处7年有期徒刑。这也就意味着,那些任性地在网络上编造谣言的“大嘴巴”有可能会锒铛入狱。
在当今的互联网时代,网络社交媒体以其方便快捷的优势,联系着使用它们的每一个个体。与传统的交流方式相比,网络社交媒体传播之方便快捷,让我们沉溺于其中,不可自拔。但不可忽视的是,借助于网络的“东风”,谣言更是以势如破竹之势散布着,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从传播学上的角度来讲,任何信息的传播都经历了一个从传播者,经由传播媒介传播到普通受众的过程,如此反复,信息传播的范围越来越大。网络谣言的散播者,或出于非法获利的企图,或出于自我满足的心理,成为舆论的始发点。普通受众受网络交流匿名性的影响,缺少了现实社会中的评价恐惧。再加上网民的从众心理,大家往往不加鉴别地跟风转发评论。参与人数越多,谣言散布得越快。
《刑法修正案(九)》中对网上恶意传播谣言的法律规定,无疑是对谣言传播者的重创,是从源头上遏制谣言的扩散。但是,笔者认为,要更加有效地遏制谣言,还需要多管齐下。一方面,从谣言的传播过程来看,中间的传播媒介以及相对处于末端的受众也应加入到抵制谣言的行动中来,如一些社交媒体可设置一些信息举报机制,及时删除不靠谱的谣言。受众群体应提高自身的责任意识,提高鉴别真假信息的能力,积极举报那些“谣言制造机”。另一方面,对于谣言传播者的法律惩罚是一种事后的追责,政府更需要完善谣言散播的预警机制,及早发现谣言,及时澄清,保证信息的公开透明。主流媒体也应该及时、全面地报道相关信息,不给谣言的滋长提供沃土。唯此,多种措施协同出手,才能让谣言止于智者,让谣言止于知者。
编辑:丁斌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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