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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进入11月,空气中“买买买”的亢奋气息愈加浓厚。根据日前国家统计局发布的《2015中国网购用户调查报告》,2014年网购用户线上消费的78%是对传统线下消费的替代,超八成用户对网购体验表示满意。媒体梳理了50份网购纠纷裁判文书,“产品不符合标准”成为近四成剁手族与卖家对簿公堂的主因。(11月10日《南方都市报》)
网购“买买买”,除了谨防“骗骗骗”,更多消费者担忧的还是质量“差差差”。所以,尽管相关调查显示,有将近5成的消费者表示还要增加网购比重,但也必须把“超七成消费者曾遇到商品质量问题”视作心腹大患。一言以概之,“网购受宠”也莫高枕无忧,着眼长远更应推高“质保自律”。
看起来,“网购受宠”绝非一日之功,为保消费者能够买到称心如意的商品,相关的法律法规正撑成一把日趋严密的“保护伞”。譬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不仅明确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而且,还赋予了网购消费者“无理由退货权”,即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
网店出售假冒伪劣的商品,不仅要面对法治的打压,在服务平台的具体监管中,还有消费投诉及给予“差评”等的形象丢分。但正所谓“鱼龙混杂,泥沙俱下”,随着网商从业者的日益增多,浑水摸鱼和铤而走险者难免存在。这就说明了,要维护“网购受宠”的良好发展态势,还必须建立健全一种“人人出力,互相监督”的行业自律机制。否则的话,“一颗老鼠屎”或许未必能马上坏了“一锅粥”,却会使“网购受宠”渐渐变得“基础不牢”,乃至走向“地动山摇”。
“网购受宠”更应推高“质保自律”。依我之见,由于缺乏传统实体店的体验感受,“产品不符合标准”的质量投诉和对簿公堂,的确会是电商领域的一种“易发症”和“常用发症”。但越存此处“短板”,则也越有必要“重典”防范和施治。法律法规是一种“硬管理”,行业自律或可成为“软约束”。譬如,针对一段时期的网购反馈中,哪些商品是质量投诉的高发区和多发区,服务平台不妨采取动态监管,或对某些问题网店打上“风险标签”,或以“末位淘汰”暂停其经营资格等,绝不让“砸牌隐患”愈演愈烈,以至令整个行业蒙受“池鱼之殃”。
一年一度的“双11”狂欢节已经拉开帷幕,以往的记忆提醒人们,有些商家或会借机大肆以次充好,甚至把各种积压商品“打包”其中坑害消费者。那么,可否从今年开始,大张旗鼓地推高保质保誉的“行业自律”,通过严格的监管和公平的评判,到时点名道姓地晒一些“害群之马”,并取消其下一年度的“狂欢资格”?(司马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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