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时费
//www.workercn.cn2015-11-10来源: 经济日报
分享到: | 更多 |
朱慧卿作
在高速公路行车超时也会被罚款。广西一名司机近日就因在高速公路上超时行驶被要求缴纳2400元的“超时费”。调查显示,全国多个省区有针对超时车辆收取“超时费”的规定。但是,关于收取“超时费”是打击偷逃通行费等违法行为的合规手段还是说不清道不明的乱收费的问题,争论已久。“法无授权不可为”是法治精神的重要体现,相关主管部门应尽快对各地收取的高速公路“超时费”进行统一清理规范。同时,也要通过完善运营管理模式和监控手段,在出具有力证据的基础上,实现对偷逃通行费的行为进行精准打击。 (时 锋)
编辑:丁斌斌
对“丢卡”纠纷的一个公道判决 2010-07-08 |
双 木:逃费黑名单专拣软柿子? 2010-11-29 |
曹 林:“高速路逃费黑名单”何以招骂 2010-11-29 |
魏文彪:偷逃过路费被重判为何获民众同情 2011-01-12 |
盛 翔:高速“超时费”是典型非法乱收费 2012-05-15 |
王国荣:高速公路“超时费”,依据在哪里 2012-05-15 |
翦稻熟:“超时费”源于有罪推定 2012-05-23 |
声音·法治 2012-05-29 |
沈 峰:“登报检查”,公权违法值得反思 2012-09-12 |
法制日报:为司法消除霸道行规叫好 2010-07-07 |
关于中工网 | 广告服务 | 版权声明 | 京公网安备 11010102002957号 |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10120170038)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11630) | 京ICP备11015995号-1 | 联系我们:zgw@workercn.cn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广媒)字第185号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 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举报电话:010-84151598
Copyright 2008-2022 by www.workercn.cn. all rights reserved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10120170038)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11630) | 京ICP备11015995号-1 | 联系我们:zgw@workercn.cn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广媒)字第185号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 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举报电话:010-84151598
Copyright 2008-2022 by www.workercn.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