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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吉林省敦化市委书记唐文忠就在自己的微信上开了“唐文忠的小店”,为敦化官方直营的土特产品店“大德敦化人人店”代言,并号召朋友们成为自己的分销商。小店开张不到一个月,他已经有了28个分销商,这28个分销商又发展了80多个三级分销商,不到一个月售出商品近万元。(《新文化报》11月16日)
这是一个“互联网+”的时代,任何的产品和服务,都可以借助互联网的平台,实现多元化渠道的销售。在这样的背景下,农村的电子商务业务无疑有着巨大的市场。运用互联网思维,兜售当地的土特产品,这毫无疑问是顺应时代发展趋势,促进当地经济发展的务实之举。在这里,出发点的善意,想必没有多少人会怀疑,但问题就在于,能否由官员亲自带头开网店来推销呢?这显然值得商榷。
首先,市委书记开网店与法律存在冲突。《公务员法》明确规定,“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很明显,该法律必须要被恪守,并没有任何附加条件。要看到,即便是公务员经商后,把所有盈利收入上缴国家,也是违法的,行为性质并没因此发生改变。即便这位市委书记承诺把佣金返还,是为了促进当地群众增收,亦是不可取的违法行为。
再者,公务员开网店的行为,可能催生权力寻租空间。或许,我们可以相信这位书委书记能够严格恪守底线,坚决不谋取私利,但他能代替他人保证吗?不能!据他介绍,一个乡镇的书记成为他的分销商后,便发展了37个三级分销商,这就很令人担忧。因为在这个网店的树状图中,位居顶端的市委书记,不能保证所有的下线,都能够清清白白,踏踏实实地去搞经营。
那么,在这样的背景下,不得不说市委书记开网店,带了一个不好的头,因为它名正言顺地催生了一片灰色地带。如此一来,那些买当地土特产品的人,目的真的都会很单纯吗?显然不能!那么对此也就不得不防。
还应看到,农村电商并不是那么好做的,不是简单地店铺链接转发就可以了,所谓“互联网+”,可是一门很大的学问。而仅凭借这位市委书记的经营思路,“不到一个月售出商品近万元”的成绩,能是其初见成效的佐证吗?我觉得恐怕有点言之尚早。很简单的道理,这位市委书记已经亲自承认,自己对于微商是“相当不会”,却仍旧能够取得一定的成绩,恐怕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自己作为当地“一把手”的号召力。说白了,市委书记非要自己去卖东西,还愁找不到销路吗?但从长远来看,农村电商要想做大做强,且具有持续性,显然不能让市委书记一人去“挑大梁”。
所以,市委书记带头开网店的热情,以及顺应“互联网+”的趋势,都值得肯定,但其行为不能违背刚性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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