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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离婚保证书的时间都横跨5年,无论是上级和同事,竟毫无觉察或不闻不问,说明法官八小时之外是脱管的,与执行公权有关的个人事项和行为,也没有纳入监督视野。
25日上午,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顺河法庭庭长黄涛向情妇出具的七份保证书在网上热传,其中部分承诺按时离婚的保证书还加盖了法院公章。25日中午,丰县人民法院回应称,丰县纪委已在24日下午开始调查此事,法院党组24日也作出了暂停黄涛执行职务,接受组织调查的决定。
官员给情人写离婚保证书,之前不乏先例,往往成了他们违法乱纪活动中比较吸引眼球的细节。这好像是为了显示他们有“契约精神”,其实恰恰反映了这种不正当关系中的信任稀缺和见不得人。在这类奇葩案例中,黄法官的级别并不算高,但比较雷人的是,这些保证书时间横跨5年,有的还加盖了法院公章。
给荒唐的“离婚保证书”加盖公章,并不会增加文件的法律效力,只会让当事人的行为显得更加荒唐,并让司法权力形象受损。当然,这件事真相到底如何,是普通的婚外情纠纷,还是如举报人所说存在“骗财骗色”;加盖法院公章,是当事人有意为之还是被偷偷盗用,都应由纪委调查结论来回答。
值得一说的是,此事之所以引起普遍关注,并惊动上级部门立即介入调查,并不仅仅因为法官搞婚外情、离婚保证书盖公章等狗血情节,更是因为其反映了官员私德与公权的关系,以及加强党纪约束和八小时以外监督的必要性。
当事人黄涛是庭长,也是2012B2013年度江苏省“优秀人民法庭庭长”,说明其业务能力和履职情况还不错,但评判一个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工作能力和业绩并不是唯一标准,个人私德和遵纪守法情况,同样不可忽视。此事件中,不管是否存在强迫、欺骗情节,是否发生了权钱交易、滥用权力等,单是长期与异性保持不正当关系,黄涛就已涉嫌严重违反党纪政纪,也违背了司法人员的职业规范和社会公德。这样的领导干部不仅不应“荣誉等身”,反而早就应该得到惩处,受到警诫。
一个法庭庭长,与他人保持不正当关系长达8年,光离婚保证书的时间都横跨5年,无论是上级和同事,竟毫无觉察或不闻不问,说明法官八小时之外是脱管的,与执行公权有关的个人事项和行为,也没有纳入监督视野。这正说明当前加强作风建设抓细抓小,强调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现实针对性。
党纪严于国法。发生婚外感情纠纷这样的事,一开始可能并不构成违法,但如果严格按照党纪要求,及时发现处理,就可以避免犯更大的错误。严格监督执纪,正是为了改变要么是“好干部”,要么是“阶下囚”的状况。如果确实像当事人所说,写“离婚保证书”是受了欺骗胁迫,那么当初对他管得严一些,说不定就可以促其早断孽缘,这实际上也是对领导干部的一种保护。
本报特约评论员铁永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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