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 更多 |
12月28日,阿里巴巴集团合伙人、首席平台治理官郑俊芳首度正式亮相,这位审计和财务出身,在毕马威工作过13年的纤弱女子,就社会假货治理的困境,知识产权保护的难点,电商平台在打击假货中的角色等社会热门话题接受了媒体专访。在阿里巴巴2015财年整体不再新增员工的背景之下,郑俊芳宣布再次额外新增200名员工专职配合政府有关部门打假。(12月28日《中国经济网》)
作为阿里巴巴新晋的四位合伙人之一,郑俊芳的另一个角色是阿里巴巴集团副CFO,由其担任首席平台治理官,也不难看出阿里巴巴对网购打假的重视程度。在阿里巴巴宣布2015年财年不再新增员工的背景下,依然再次额外新增200名员工专职配合政府有关部门打假,阿里巴巴对于打假的态度尤其值得肯定。
虽然电子商务只是一种交易方式的改变,其本身并无假货的原罪。但受传统习惯和认识的影响,网络行为恰又处于事实上的监管真空,违法犯罪行为未能得到有效的处理,从而造成网站售假行为泛滥成灾。比如2014年“双11”之后,国家工商总局对外公布,通过抽检确认网购假货仍屡禁不止,天猫、1号店、乐蜂网等电商平台上部分网店在“双11”时出售假冒或不合格商品。而工商总局同期发布了一项网络交易商品监测结果,称淘宝网的正品率最低,仅为37.25%,由此引发了与淘宝方面“暗战”。
尽管网络平台提供者本身不具有执法权,在打假上更多起着配合的作用。不过,其依然具有义不容辞的把关责任,对线上的网店应进行严格的准入审查,并建立一套极具效果的考核体系,并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对网店进行严密的监督。尤其应畅通消费者投诉举报的渠道,给予举报以正面的回应,并对网店销售假货的行为给予处罚,应当是电商平台应有的基本责任。反之,若是基于流量的需要而放开门槛,甚至对销售假货以及商业欺诈的行为,采取纵容的态度,那么无疑将会为虎作伥加速生态的恶化。
同时,电商平台对销售假货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有着明确的法律规定,也是也是国际化趋势的需要——今年10月,在美知名财经博客站点Seeking Alpha,一位注册ID为WestEnd511的对冲基金投资经理近日发文称,在浏览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官网时,发现一份由商标工作联盟(The Trademark Working Group)拟定的文件《2015年“恶名市场”名单No USTR 2015 0016》。这份文件的关键结论是阿里巴巴(NYSE:BABA)和京东(NASDAQ:JD)在其各自C2C平台上都有假货。今年12月17日,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要求,电商巨头阿里巴巴集团必须加大力度打击旗下网站出售仿冒商品的做法,否则将被列入“恶名市场名单”。
阿里巴巴作为全国最大的电子商务平台,又在美国上市,其打假的成效如何,既关乎于自身的形象,也影响着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同时也能为同行树立良好的榜样。之前,阿里巴巴针对美国贸易代表团的要求,回应阿里巴巴致力于保护知识产权和打击假货。不过,有态度更应要有行动,只有基于维护平台自身的形象,并致力于保护消费者权利,才能让电子商务获得更好的发展空间,并赢得更多的消费者信任。此次阿里巴巴超强配置打假机构,是致力保护知识产权的延续,也是针对外界质疑的积极回应,其做法值得称赞,也值得行内其他人效仿。
因为唯有整个行业都能在打假上更有作为和担当,网络假货的现象得到了遏制,消费者的权利获得了保护,那么电子商务才会迎来赢得更好的发展空间。(堂吉伟德)
苏文洋:从淘宝打假旧闻看阿里巴巴欺诈新闻 2011-03-14 |
钱江晚报:阿里的打假与打脸 2014-12-19 |
朱 巍:网络时代应成为假货的终结时代 2014-12-24 |
钱江晚报:打假,网商与政府要形成合力 2014-12-24 |
信海光:电商打假,线下才是“主战场” 2014-12-25 |
王 洁:利用大数据打假 好事 2015-02-02 |
徐立凡:淘宝与工商总局和解,不必猜测动机 2015-02-03 |
张凯歌:从封杀到牵手,折射阿里的眼光 2015-04-22 |
王石川:遏制假货泛滥,电商需与政府抱团 2015-12-29 |
邓海建:电商打假,一个巴掌拍不响 2015-12-29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10120170038)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11630) | 京ICP备11015995号-1 | 联系我们:zgw@workercn.cn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广媒)字第185号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 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举报电话:010-84151598
Copyright 2008-2022 by www.workercn.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