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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办印发《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8类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提出具体办法和措施。文件提出:分类实施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政策;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与健全完善计划生育、流浪乞讨救助等相关领域政策统筹考虑;禁止设立不符合户口登记规定的任何前置条件。
《意见》甫一公布,喝彩与叫好之声就在网络上此起彼伏,人们仿佛已经听到了从“黑户”家庭传出的爽朗笑声。“依法登记户口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事关社会公平正义,事关社会和谐稳定。”这是《意见》的第一句话。在一个文明国度,公民在自己的国家理应享有一个法律意义上正当的身份。《意见》重申了这个朴素的常识,也重申了这一公民基本权利。
曾几何时,由于非婚生子、违规生子、户籍丢失等种种原因,使得“黑户”成为我们社会中的“正常现象”。没有户口,就意味着没有法律身份,没有法律身份就没有基本的公民权利,没有公民权利就上不成学、结不成婚、买不到火车票、找不到好工作。人是社会关系的总和。可在没有户口的情况下,“黑户”的社会关系几乎是一个大写的零。
造成这样的结果绝大多数非“黑户”本身原因。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而“黑户”的,要么在为父母的“错误”埋单,要么被金钱所“绑架”,户口因而成了一些基层部门要挟与创收的利器。把计生政策强加在户口登记之上,不给违反计生政策出生的孩子落户,生生剥夺了这些无辜孩子的公民权利。
如果循着现有法规的脉络去梳理,我们会发现,“黑户”本不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里,并没有对公民落户设置任何前置条件。相反,实行计划生育政策之后,相关部委多次下文指出,任何地方都不得自立限制超生婴儿落户的法规,禁止将计生证明、超生罚款与户口登记捆绑。这个意义上,《意见》中的条款,并未突破法规而创新,只是重申,以非常可操作性地要求逐条明确。
这样的重申、明确,依然是一道照亮“黑户”的光,所有看见这光的人也跟着感到欣慰。这一天,“黑户”们等待了很久,公众也关注、呼吁了很久。有了它,基于部门利益与地方利益而出的野蛮土政策,也就失去继续存在的理由。
《意见》出台后,教育部很快提出,各地须全面掌握辖区内新登记户口和暂无户口的适龄儿童情况,可先入学,后办户口登记手续。其他部门都应该迅速跟进积极行动起来,清理那些不合时宜的规定。所有人都天然拥有户口,是文明社会的常识,也是公共服务的常识。
2016年之后,愿中国不再有“黑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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