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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洪其:“公函维权”无可厚非
//www.workercn.cn2016-01-18来源: 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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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个公民依法维护自身权益,所供职单位、工会组织、公益组织或有关公权机关都可以给予必要的支持与救济。这样公民就能真切感受到,自己是一个有“单位”、有“娘家”的人,而不是一个举目无亲、孤苦无助的弃儿。

  1月11日,北医三院产科患者杨女士因主动脉夹层破裂突发呼吸心跳骤停,经抢救无效母子双亡。杨女士所在单位中国科学院理化技术研究所发出公函,希望医院对事件进行透明、翔实的调查,给出真实、完整的结论;北医三院指称死者家属打砸物品,追打医务人员;中国医师协会发布声明,力挺北医三院。事件引发较大社会影响,中科院理化所“公函维权”受到不少人质疑。(相关报道见A6版)

  虽然北医三院初步得出结论,认为“主动脉夹层初期症状不典型,一旦发生主动脉夹层破裂导致心包压塞,抢救成功率很低,死亡率极高”,院方对杨女士病情的处置并无不妥,但毕竟造成了母子双亡悲剧,死者家属肯定难以接受惨痛的事实,也难以认同医院给出的说法,因此出现激烈的情绪和言行,医院对此自当有所体恤。现在,死者家属和院方在两个问题上存在很大争议,一是杨女士死亡的原因,以及医院在处置过程中是否存在过失,是否属于医疗事故。鉴于医患双方立场尖锐对立,这个问题只能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交由权威机构依法调查认定。二是,院方指责死者家属组织“医闹”,严重扰乱医疗秩序,死者家属对此否认。事实真相究竟如何,有待公安机关依法调查认定。

  而中科院理化所向北医三院发出公函,支持死者家属依法维权,希望院方本着尊重生命、实事求是的原则,对事件认真调查并得出可靠结论,他们的“公函维权”首先受到中国医师协会的质疑,被认为程序上存在重大缺陷。质疑者的逻辑是,杨女士在医院就医经抢救无效死亡,无论院方是否存在过失,是否属于医疗事故,都是杨女士的“私事”,与她的公职和公务无关,与她所在工作单位也没有关系,中科院理化所以发“公函”的方式介入此事,程序上缺乏合理性,甚至有“滥用公权”之嫌。这种质疑其实过于严重了。中科院理化所是一个学术研究机构,不属于权力机关,其发出的“公函”只是作为一个研究机构的意见,而不具有“红头文件”的约束力和影响力,事实上也起不到向医院“施压”的作用。

  一个单位的员工在外面遇到了麻烦,需要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时候,单位能不能以“公函”形式支持他依法维权?单位对员工的这种支持,只要没有滥用公权力,没有鼓动、怂恿员工采取非法手段,就应当是没有问题的。即便这个单位是公权机关,当其员工在外面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单位也可以出面表示对员工的支持,只是这种支持不能超出必要的限度,不能以公权力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压”。严格地说,无论是权力机关、社会团体、研究机构、国有企业还是私营企业,任何单位都可以支持自己的员工依法维权,最合适的形式是由单位工会组织出面,表示对员工依法维权的支持。如果一个人没有工作单位,那么他所在的街道、村镇和居委会、村委会,或其他社会组织、公益组织也可以出面,以“单位”的名义支持他依法维权。

  杨女士在北医三院不幸死亡,事件的调查处理必须纳入法律轨道,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和规定进行,才能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才能给杨女士及其家属一个明白、公正、合理的交待。在此过程中,与患者一方得到了所在单位“公函”支持一样,医院一方也获得中国医师协会公开力挺,这对双方来说都是公平的。在现代法治社会,每个公民依法维护自身权益,所供职单位、工会组织、公益组织或有关公权机关都可以给予必要的支持与救济,有了这种合理合法的支持与救济,每个公民都能真切地感受到,自己是一个有“单位”、有“娘家”的人,而不是一个举目无亲、孤苦无助的弃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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