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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的4、5月份,甘肃临洮县里所有拿财政工资的公务员和事业编制的工作人员,都会以绿化费或者树苗费的名义,被扣掉一个月工资的10%,平均人均400元左右。这笔钱根本就不会发到各单位,而是由县财政局直接扣除。(4月4日央视)
不难看出,此次甘肃临洮的“扣工资”,又是一桩夹杂着有关部门“无奈”的违规事件,就连当地副县长也表示,“确实不符合规定,但实在想把绿化搞上去”,每年人均数百元的扣款,不打招呼、不问意见,用公式套用一番,直接由财政扣除,职工心存芥蒂却无计可施,三年间便积下了上千万的植树造林资金。
扣钱植树是为尽“义务”?听来确实别扭,其实当地秉持的一条核心原则就是“把绿化搞上去且保证存活率”,只不过,在这原则背后,显然存在诸多漏洞有待研判:其一,按照当地执行依据,尽植树义务的主体是全体公民(除部分受限年龄、劳动能力者外),而通过扣除工资手段,将责任尽压于公职人员,显然有失公允;其二,扣除标准为工资的10%,也就是说工资越高、扣款越多,但既然每人应尽的植树义务相同,其扣费怎能存在偏差?每棵树的植活成本是否合理、公开?所扣工资抵消成本后而有结余者款项是否退还?这些问题显然模糊不清;其三,由政府出面,将个人义务综合成为一种集体“外包”,“植树”与“付钱”成为了等同关系,出钱不出力,显然与公民义务植树的原则有悖,其中任何环节出现漏洞,都极易引来质疑和担忧,成了一种公职人员为绿化“买单”。
在有违法理、有违规定、有违自愿、有违公平之下,如何定性当地的“扣工资”便自然无需赘言。其实,仅就原则来讲,义务植树必须全民支持,这一点尤须明确,甘肃临洮地处西部,植树造林既是生态所需更是民生所需,对一个国家级贫困县而言,既要造出“金山银山”,又要造出“绿水青山”,压力确实不小。只不过,在面对工作困难的同时,不直面问题、而是遛弯绕行,直接拿职工的“粮草”开刀,这一强人所难的做法,看似一种迫于无奈,实则是任意秉持“鱼与熊掌不可兼得”的无谓取舍。
工资是合法收入,扣除也须合规和矩,当下所需,不是再去深究过错、争议不止,而是立即从中发现更为迫切、更须急治的根本问题。义务植树既是义务,那么如何让公民主动履行义务?正如临洮当地的这种困难,督促个人植树,走走形式和过场者大有人在,轰轰烈烈“一头热”,转眼便全数死光,植而不活又如何解决?临洮虽然选错了一条捷径,但目标却很明确,如若连制度保障尚且难以生出实效,空喊口号、只作鼓励,亦或今日扣工资、明日搞强捐,届时义务植树善举便真就成了满是“负能量”的无奈了。
归根结底一句话,要职工工资,也要生态绿化。地方上如何做,公众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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